保障房申报,得是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本地户籍。这些条件有助于银行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人。
全部4个回答 >2015保障房一共分配几次 错过保障房申报时间怎么办
157****4887 | 2016-07-20 09:54:42-
152****7422 为了确保低收入人群和社会夹心层能有房住,有家回,长春市保障房分配工作年年都在有序进行,截止11月20日,2015年计划的五次分配已经完成了三次,共有8200户家庭已经顺利入住保障房,接下来还有一次分配,那么具体申报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想申报的人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在长春,保障房主要分两类,廉租房和公租房,廉租房主要提供给低保户人群,一般是50平米左右的住宅,租金在每平米4角钱左右,除房租外,无需租户再缴纳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截至到2014年年底,在长春,廉租房已经基本饱和,做到应保尽保,所以2015年开始,再分配的保障房基本以公租房为主。那么申请公租房,具体包括哪些人呢?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济生说,一个是没有土地的农民,他可以和长春市户籍内的城市人口同等对待,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第二个是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只要在长春就业了,有工作以后就可以在长春申请公租房,第三个是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只要累计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家中因重大事件必须出售房屋,或离异家庭,住房赠予其中一方,另一方失去居住条件的,房屋出售或赠予两年以上,均可以申请公租房,当然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有一定要求。陈济生告诉记者,原来要求户内人均月收入3000块钱标准,现在拟提高到4000块钱,如果只有一口人,标准会提高到4500块钱。 由于公租房除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外,还意在挽留大学毕业生人才,所以考虑到大学生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同样不够买房,相关部门就将收入标准适当调高,这也将申请公租房的门槛降低了。据了解,公租房的租金从几元钱到十几元钱不等,根据需要房屋面积限制在50平米到80平米之间,也就是说,一个月几百块钱就能让有需要的人租到房子住。并且为了解除大家对公租房一般地段都比较偏的疑虑,公租房的建设与分配被划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种,需要申请的人可根据自己工作区域进行选择。 今年还剩**后一次机会 今年,12月20日还剩余一次分配机会,截止今年11月,全市5万5000户公租房当中,已经有3万2200户被入住,除了在建的住宅,今年还能再分配出一万多户,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大家要抓紧时间啦!本市户籍家庭到户口所在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家庭到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受理结束后,请申请人可随时登陆“长春住房保障网”(http://cczfbz.changchun.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今年年末,长春市又将有二道区东部保障房综合小区、绿园区润民大成、西城家园二期三个公租房小区,3个公租房小区陆续投入使用,截至目前相关审核工作已接近尾声。由于这次保障房分配房源数量巨大、申报家庭众多、时间进度紧张,为了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面纳入保障,尽早入住新居,这次保障房分配工作将采用新的分配方式,并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2016-07-20 09: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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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前申报上半年,7月31日前申报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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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改主要从1998年开始的,下面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房改的全文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07-03【颁布单位】国务院 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十三)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十五)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大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十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十八)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十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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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保障房是党中央和政府关心底层给屁民们住的,就是那些没有钱在城市里蜗居的贫民们住的;但在社会实践中,或多或少与体制内有关系的屌丝群体才得以获得保障房的分配权,这还不包括为获取这一政府补贴需要送出去的花红。近期,政府又决定将保障房、两限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纳入统一城市低收入阶层住房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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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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