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舟山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4、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7、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舟山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提取材料 1、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2、本人填写的《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还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舟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舟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2、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 代办人提供经公证处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 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舟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价款。 2、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支取间隔期内还可以提取,但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1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5)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3、符合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房租总额。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税务结算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二手房,截止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截止到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4、新建、翻建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一年内。 5、大修住房,截止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凭证半年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截止到银行出具已还清贷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在规定间隔时间内提取的,以借款合同注明贷款发放日为起始,按规定间隔时间计算。 7、支付房租,承租时间必须连续满一年,提取额为上年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租金。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有哪些 提取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35****9319 | 2016-07-05 10:16:23-
144****1340 蚌埠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蚌埠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蚌埠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蚌埠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2016-07-05 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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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部分提取 提取公积金原因 时间 限制 产权限制 第一次提取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异地户口离职时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异地户口离职时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离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资料:1.高职证明,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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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不少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降低使用门槛、简化办理手续等,真可谓“史上**宽松的公积金政策年”,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着实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公积金购房的便利。 但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为了让乌鲁木齐市更加清楚目前本地公积金政策,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示乌鲁木齐市民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注意以下十个关键词。 1、足额缴纳时间 在《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第一条贷款基本条件中写明:借款申请人满足足额缴纳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 2、普通自住房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而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普通自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房屋均价不高于在同类地段均价1.44倍。 3、使用次数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后,可再次申请。 4、**比例 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5、办理时限 买异地、本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6、**高贷款额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7、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长年限不超过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10年),5—10万元贷款**长年限不超过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20年)。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中填写“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合同中载明房屋使用方式为非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类用途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9、购买本地二手房贷款材料 1)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二手房交易档案,资料包括:《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转让合同书》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转让给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10、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6)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原件)。 继续阅读 另外,乌鲁木齐市民如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热线12329进行咨询,或前往各区管理中心咨询均可。 1、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 地址:天山区光明路123号建设广场写字楼13楼 2、水磨沟区管理部 地址: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一楼大厅 3、天山区管理部 地址: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三楼 4、沙依巴克区管理部 地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88号建设银行一楼大厅 5、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 地址:新市区河南西路206号 6、铁路局分中心 地址:新市区北纬三路七星阁高层底商住宅楼一楼 7、米东区管理部 地址:米东区石化总厂三区 8、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地址:头屯河区八一路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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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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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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