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和还贷压力,2015年10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专门出台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这对于全省广大职工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告诉记者,我省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许多职工选择了住房商业贷款,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惠民政策。 为充分保障职工利益,决定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据介绍,我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即商转公贷款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只要该住房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即可,并未引入担保机构作为中介,不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费用。据悉,商转公贷款**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什么人可以申请? 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职工。 申请需什么条件? 1、2015年9月30日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2、借款人必须为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为买受人); 3、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5、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6、**款与已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以什么方式担保?“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须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 贷款额度有多少? “商转公”**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贷款期限有多长? 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到底能省多少钱? “50万30年期”1年少支出好几千块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以50万元30年期,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商业贷款现行基准利率5.15%计算,还款总额为982847.21元。假设办理商业贷款,5年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贷款利率3.25%,经计算总还款额为836467.65元(含前5年还款额),比商业贷款少支出146379.56元。另外,其他已经开展“商转公”贷款的省份住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多引入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增加了借款人的担保费用负担。我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不引入担保机构作为中介,不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费用。
海南公积金异地买房有哪些内容 何时开始实施
152****9059 | 2016-07-05 10:16:17-
138****1696 海南作为旅游城市旅游地产是一大特色,那么海南公积金异地买房落地了吗?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办理流程 我省户籍在外省工作且缴存可办理异地贷款。海南省已于今年5月下旬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仅限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此外在异地贷款额度上,考虑到公平原则,外省缴存的职工所能申请到的**高额度也比省内缴存职工要低。 一、海南省已于今年2015年5月下旬开始受理 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的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于2015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一样。 二、贷款额度与省内缴存职工不同 海南省在贷款额度上,针对异地个人贷款有不同规定。2015年5月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 1、、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2、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但对于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我省户籍职工,即使夫妻双方的户籍均在我省,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5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30万元。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3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10万元。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以上为海南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详解内容,如果计划异地买房可以作为参考。 4、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 2016-07-05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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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互贷的呼声热度升温,据悉,目前惠州暂未收到通知,新政在惠州尚待落地,不过部分收费项目已经开始取消。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通知》中**受关注的一条是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事实上,2008年,为促进珠三角一体化,由广州市牵头,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个城市已经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原协议已到期,至今虽然惠州没有续签,互贷协议目前仍然生效,异地互贷还在运作。 地方部门担忧异地互贷会造成互贷地资金流向的不平衡,对劳动输出地缴存的市民造成冲击。需出台平衡机制,如住房信息联网等配套等,以维持当地公积金的积极性, 《通知》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据了解,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已免收,但异地互贷的切实落地尚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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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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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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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异地买房互贷业务经历了数次政策转变,随着全国公积金新政的发布,东莞公积金异地互贷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珠三角八市公积金异地互贷 其实早在2009年,珠三角八市开全国先河,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700多人因此受益,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20 0 9年4月3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按照协议,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直至2015年1月《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实施,八城互贷在东莞正式取消。 仅东莞户籍可异地贷款 八城互贷终结后,东莞并没有叫停公积金异地贷款,而是把异地贷款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但增加了申请者必须是东莞户籍的前提。 互贷城市不再限制地域,是为宽松;但在户籍限制上更为严格。东莞制造业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但是实际落户人口所占比例较小,公积金异地互贷增加户籍限制看似严苛,实际为配合新型城镇化下的户籍改革,吸引更多的人口落户东莞。 全面异地贷惠及新莞人 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出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及贷款相关细则,明确了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的相关程序。 按照新的流程,假设广州市民陈先生在广州缴存有公积金,现在东莞工作,需要在东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他可以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东莞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全面异地贷款新政实施,意味着东莞异地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异地贷将不限户籍,新莞人也可通过公积金异地贷在莞买房。 东莞公积金全面异地贷款将于近期落地,目前相关政策调整工作已征求完管委会委员单位及委员意见,相关事项请示已报送市政府,业务系统相关功能修改已进入测试验收阶段,相关的业务规程、办事指南、宣传单张、申请资料和新政培训等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