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更正式,用于确定购房意向;订金较随意,类似预付款。定金一般不退,除非合同有约定。要退定金,先协商,若无效可寻求法律帮助。
全部3个回答 >定金订金如何区分 法律后果有哪些不一样
158****9439 | 2016-07-05 10:15:47-
144****6713 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律师认为,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2016-07-05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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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在售房市场中,出现了一种“定金”陷阱,房地产经销商们在售房过程中,偷梁换柱,将预先承诺的定金更换成预付款,在自己不履交付房屋的义务后,也不会受到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因此,消费者要认清商品房预售中的“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避开“定金”陷阱,谨慎签约。 房地产公司在售楼过程中,虽称只收取定金,到期不交房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却不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合同,在收取定金后,只开具收据,并且在收据上故意注明预付款。收到定金后,再将同一套房屋以同样的手段向其他人推销,**终以**高价位卖出。而其他无法购买同套房屋的购房者,也仅仅是收回房地产公司退回的房款,既得不到房屋,也不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定金与预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预先给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金应该在履行债务之前交付;二是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以内。定金是通过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履行前交付对方的金钱,在不履行时发生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起到担保效果的担保方式之一。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都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给付数额,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接受预付款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定金虽然也具有这一作用,但主要的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2)设立定金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设立定金的合同。它从属于主合同,给付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并不构成一个从合同。(3)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4)定金的效力在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无此效力,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并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丧失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也不因其不履行债务而双倍返还预付款。定金具有惩罚性,预付款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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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户型不一样价格就不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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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一:小区楼栋位置大多数外围临街的房子都会遭受到更多的噪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以及异味污染(比如餐厅烧烤摊),很可能影响夜晚的睡眠和白天的通风。提醒1:注意不要选择小区边缘的房子小区边缘的房子往往会紧邻小区外的街道,而街道旁都有交通噪音。尤其是当小区位于环线主路时,这个问题就更加严重了。所以选房的时候尽量选择远离主路的楼座,哪怕出入小区远一点,但至少可以有个清静的生活。提醒2:有落地窗的房屋一定要现场看房说到光污染,不得不提一下一直很受大家喜爱的落地窗。如果选的地方不对,下午六点就亮的刺眼,拉上窗帘不通风,不拉窗帘亮瞎眼。如果到了晚上,你的窗边正好有路灯,那些睡觉怕光的同学,大概又要失眠了。所以建议对落地窗比较感兴趣的朋友,一定要实地看房,感受一下从窗户往外看出去的情况。要素二:小区内部交通都定好地段和小区了,交通是否便利当然不能忽视。但不要只看你家离上班有多远,还要看出入小区绕不绕。提醒1:注意不要选择离大门太远的房子买房时候销售说的好好的,地铁步行10分钟,然而说不定从你家楼下走到小区大门口就要十五分钟。然后你再花10分钟从小区门口走到地铁口,别的小伙伴已经从家门口快到公司楼下了。提醒2:注意不要选择人行道旁的房子有的人觉得,选择在人行道旁的房子,外面无遮挡物,可以通风,光线也好。光线好这个是一定的,因为它不仅白天有光,晚上也有光,只不过那所谓的光是路灯照进来的,如果整夜房子都处在一片光亮中,喜欢关灯睡觉的人估计是要彻夜不眠了。要素三:公共设施的位置一般小区内都配有运动场、儿童游乐区、老人活动区等“活动中心”,但是你住的地方并不是离这些位置越近越好。另外还有车库,有停车需要就尽量近一些,没有需要就尽量远离,毕竟也有噪音和尾气污染。说白了,小区公共设施要有,但是并不是都要离你特别近,虽然一时觉得很方便,但是长久来看,却不健康。提醒1:注意不要选择小区内活动区域的房子很多小区内都细心地为老人儿童配备一些健身娱乐的设施,比如一些运动器材,健身器材,小孩子的玩耍工具等,老人们早上通常都起得比较早,如果这些老人都带着孩子到活动场所去拉家常,场面可想而知是多么的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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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都曾遇到过交了“定金”或者“订金”但是却没有拿到房子的事儿。其实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选房的慧眼,更加需要签订合同时的谨慎和细致,一定要分清楚定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定义 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