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全部4个回答 >房屋认购该交定金还是订金 两者有哪些区别
144****2500 | 2016-07-05 10:15:47-
133****3794 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律师认为,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2016-07-05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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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来看,定金与订金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是法律含义确十分不同,简单点说就是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他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如果履行完合同,定金可以当做价款的一部分也可以收回。列如80万的房,已交定金2万,签订买卖合同后,这2万块钱可以作为购房款,买方再付78万就可以。如果买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卖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有预付款的性质,但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是一种担保。购房交易中,买房者不履行合同仍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卖房者不履行合同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简单来说就是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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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二、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shzyshange44综合两者定义可以简单的理解:房屋的产权代表着个人拥有这个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权代表只是一种使用权,也就说个人拥有使用它的权力,但并不代表拥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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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终确定不想购买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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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了是“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的,认购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对于写的是订金、保证金等的,如果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特别说明的,则不适用定金规则,如果在其后进行了含义说明,比如“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不返还;开发商违约的则双倍返还”的,则视为定金,按定金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