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新的房产测绘规则出炉了,那么大家**关心的莫过于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的呢?别急,请往下看! 一、房屋面积是谁来测量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二、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现在规定,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新规定到底包括什么 而以下这些则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共用面积又有什么?
134****1740 | 2016-06-27 12:16:37-
143****5165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有的开发商会耍一些小把戏,可能测绘师测绘出来的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大一些,等房子到手之后,会发现房子“缩水”了,所以自己在收房之前要自己亲自检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是否一致。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以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房屋面积很多时候我们是无法提前测得,很多都是在交房前被开发商告知,房屋面积增加了或者公摊面积增加了,想要拿到房子,需要补交多少钱这样的情况。 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法律是支持开发商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要把房产实测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3%以内,打官司基本上是稳操胜券。这样看来,购房者是处于一个劣势。 所以弄清楚这些房屋面积的规则,让自己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能够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6-06-27 1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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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不计算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部位还有: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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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房的人都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那么,**新房产测绘规则有哪些?其中,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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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铺的人都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商铺的公用面积以及商铺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商铺以及与商铺相关的土地。那么,**新商铺测绘规则有哪些?其中,商铺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商铺面积?一、一个标准的商业商铺的公摊面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二、商铺的公摊怎么计算?包括哪些内容呢?《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7.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8.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看完之后,是不是对商铺公摊面积有了进一步了解呢?在买房过程中,你可以根据商铺的具共有面积及商铺数量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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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房的人都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那么,房产测绘规则有哪些?其中,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