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米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低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10元。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货补需提交公安部出具的《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其它资料到您户籍所属的区住房保障局申请。
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哪些优惠政策
132****9334 | 2016-06-13 0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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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801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这种形势? 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透露,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譬如从其工资中先扣除赡养费,那子女的工资需要扣税的份额就会减少,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社区养老覆盖率100% 意见稿中提到,深圳养老服务业的“十二五”规划指标基本完成。目前,深圳实现了90%的老人由家庭照料辅以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上门服务,7%的老人由社区提供照料、康复、护理和娱乐等服务,3%的老人通过入住机构满足专业照料需求,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此外,民政系统按时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即到2015年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达到8000张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也已覆盖全市所有街道。 201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规划70块养老设施用地,为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用地预留了政策空间。以“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31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9家,养老总床位8359张。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646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住房养老或免征房产税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时期,第一代来深建设者将同步步入老年,随子女来深居住养老的外地老年人也将大幅增加,候鸟式养老特点突出,全市养老存在“断崖式”养老压力。 针对这种严峻的现状,民政部门将继续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异地养老、医养融合模式,打造养老金融创新平台、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平台、高科技老年产品研发制造平台、老年用品展示营销平台、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创制平台、新型现代化养老文化体系。到2020年,深圳将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质量规模**、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其中,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 深圳还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 临终关怀方面,深圳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建设临终关怀医院,鼓励多种方式或在医院增加临终关怀床位300-500张,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及临终关怀服务。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被诟病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过低,民政部门将按照政府机构、社会化机构、产业化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 2016-06-13 0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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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 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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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款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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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是可以的,儿女嘛有义务照顾父母,至于能不能落户南京那就不一定了,要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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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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