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只是房价高低那么简单,下面这25个买房必备常识9成人会忽略。一说起买房,稍有准备的购房者会想到房价、地段、配套、户型,没有准备的购房者可能只会想到房价高低。但房子作为家庭不动产中的大部头,怎么可能只是房价那么简单。买房常识你了解多少?下面这25个买房常识,9成人会忽略,我们看一下吧。 1、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工业用建筑权属年限是50年。 2、在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没有“意向金”,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 3、挑选户型至少需要以下几种图:规划图、单元平面图、户型平面图。 4、低层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为四层至六层,小高层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为十层及以上。 5、别以为九到十一楼不错,这是阳光**强烈的位置,事实上是扬灰层。 6、购房时大都会有一些面积是赠送的,如阳台。阳台分为封闭和半封闭两种,封闭阳台要全部算面积,半封闭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半封闭阳台越多越超值。 7、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好自己带上卷尺测量。 8、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很多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9、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10、住宅的开间,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 11、住宅的长度和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12、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表面到上层楼板表面之间的距离。 13、提取公积金缴付房租的条件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4、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5%。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6、居住证持有人或将享与户籍人口同等多项权利,其中就包括享有公积金服务。 17、职工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养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8、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由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9、公积金贷款都有**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例如,上海公积金政策是,首套自住房**高贷120万。 2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21、**新执行公积金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22、目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主要为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 23、区别: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还款额度始终不变。而等额本金,是在每个月还款总额里本金不变,利息另算。 24、配偶买过房且贷款未还清,另一方买房仍算作二套房,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各种优惠政策。 25、向银行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手续费:公证费、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手续费等。 买房是人生大事,置业者**好提前了解买房常识,然后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购买方向,否则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即便买到房子,也可能会给以后的生活造成不便。
低**买房有哪些风险 购房者需要注意些什么
131****9567 | 2016-05-17 10:28:35-
153****8423 买房**不够,开发商帮你凑。当前一些房产商为促销,在售房时打出“好房子零**”或“**十万轻松入住”等宣传。小编提醒,低**买房藏风险,购房者要慎之又慎。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例回放:低**买房,业主买来麻烦 2014年5月,在郑州打拼的李先生,看上了单位旁边一座在建楼盘。据李先生回忆,经过多番了解,自己和家人认为,该楼盘位居郑州市中心,交通发达,**潜力大,而让李先生更心动的是该楼盘的广告语:“**10万,好房子轻松拿到手。” 李先生说,经过自己实地了解和咨询,开发商声称的“**十万,是自己先缴纳一部分房屋**,**款的剩余部分由开发商提供无息借款,但需要在一年内还清,否则要支付违约金。想着房子还要涨价,早买早划算,而且这个**价位家里还算能接受。经过同家人商量,李先生决定在该小区买一套三居室。 2014年6月13日,李先生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先生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该房总房款96万余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李先生按照购房政策交纳**款,余款由李先生向银行以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而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个看似“免费的午餐”,却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 买房纠纷:无力付尾款,被要求解除合同 据了解,因李先生属于婚内二套房,按照政策,该房屋**款为总价的60%,李先生支付了29万元款项后,余下的28万余元由开发商垫付,双方约定,李先生在一年内支付开发商垫付的28万余元,否则将支付违约金。同时,李先生也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及房产证费共计5800余元。后因经济条件有限,一年后,李先生并未按期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款。 由于李先生无法履约,今年8月,楼盘开发商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承担违约金29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本着充分化解矛盾原则,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原告开发商同被告李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开发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先生自愿承担。 主审法官表示,双方合同解除后,一切法律关系恢复原状。开发商在扣除违约等费用后,退还李先生先前支付的款项。 置业提醒:低**暗藏“风险” 买房者慎之 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为之忙活了一年多的房子就这样了结,尽管李先生心有不甘,但却很无奈。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声称能够“低**”“零**”,一些购房者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低**就是开发商把风险转给银行,银行把风险转给未来,低**对买房人实际负担非但没减轻,反而带来很大风险。 具体来说,一方面,此种“零**”“低**”方式,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这种方式并不能改善购房者资金短缺的现状,还需要借助**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另一方面,这种“低**”“零**”的购房方式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一旦开发商及地产中介等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在依法维权方面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此外,购房者也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谨慎购房,量力而行。 2016-05-17 1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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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的二套房贷政策是什么?现今株洲购买二套房有什么限制呢? 株洲**新二套房政策 申请的是公积金,对于株洲的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的**贷款比例,从不低于30%变化为不低于20%,二手房的贷款**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少于于30%。 如果是使用商业贷款的话,对已经购买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来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来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比例变为不低于40%,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七类情况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比例为5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株洲二套房贷政策就是如今这样,放松了**标准后,相信更多人会准备改善目前的居住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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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购房要关注房屋质量、周边环境、交通便利性,考虑自身需求和预算。还要了解房贷、税率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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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第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 责任要明确人,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师楼,而应是项目产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 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 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在建筑面积上,还要标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 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 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第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收后, 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 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出售合同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大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的 组成部分及 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 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第二,善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 展产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 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 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靖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 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第三,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屠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 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家、窗、 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质量要求都应涉及 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持期、附属设备保质 期等。 第四,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忽略的内容,目前国内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中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如:业主对物业管理 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 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具体的说就 是业主选择委托物为管理公司,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电话、 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好委托专业人士办理(如律师、 经纪人等),由他们负责起草协议,审看税费细表、按揭方式、审查付款情况,制定签约付款进程表等文件,以尽可能保证 合同的公平与完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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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中的合同签订。购房时要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除此之外还包括签订补充条款。先签订认定书,再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预售登记。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所以,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是哪个概念。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三)购房后交付入住办理产权登记。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购房者检查后签收入住通知,签收“两书”,在办理完登记后,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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