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 一般需要什么办理程序
153****6028 | 2016-05-11 16:29:26-
157****2058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签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做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2016-05-11 1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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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4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6条、《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运行程序:预售管理科受理(3个工作日)→现场勘验(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主管副主任初审(2个工作日)→市场处处长复审(1个工作日)→主管副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缮证 注:商品房预售许可含5个工作日的预售许可前公示。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需要提交的其它要件 二、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三、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 1.办事地点:郑东新区联合中心大厦房管局办事大厅63-64号窗口 2.咨询电话:6788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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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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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二)预售许可证编号;(三)预售商品房的性质、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同时,买房人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按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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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南京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是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间隔需达到或超过合理工期,否则不予受理南京商品房预售证办理。 合理工期计算方式:30天(地基基础工程)+30天/层(地下室工程)+5天/层(主体工程)。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向建设局申办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的时候,不受合理工期的限制。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申报表已于2年6月10日修改,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新版本。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 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项目预售、现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表”、第十一“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备案表”、第十二“项目预售、现售楼宇办证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提交建设局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资质证书已过期的,可提交在我局受理期限内的资质证书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区项目同时提交其附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专用帐户印鉴卡(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办好预售款监管的可提交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经市交易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注:申报住宅预售的提交原件一式三份,经我局确认交楼标准样板房登记表内容后退还两份;非住宅的提供复印件。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原件,或经我局盖章确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复印件(非住宅的不需提供); 注:样板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经我局备案后退回一份,公示于销售现场。 10、商品住房项目提交:东莞市物价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原件,《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原件(加盖市物价局备案章),以及相应的价格备案电子文件。 11、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两份; 注: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方案示范文本于2年12月修改,请下载、使用**新版本。 12、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报住宅现售的还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 注:用彩笔在图上标出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位置,对于在本图内已经办理销售的楼宇用其他颜色区别标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上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市住建局备案章,否则不予受理。 13、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及建筑设计统一说明复印件; 注: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需有市规划局印章,否则不予受理;《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分层图必须与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相符。 14、预售商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复印件(原件核对),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委托协议和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署,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