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障房政策规定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陕西省出台了什么保障性住房政策 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39****9223 | 2016-05-11 16:29:12-
137****3209 为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真正困难的人租赁、购买到保障房,各省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保障房进行规范,如建设标准、申请条件等,那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哪样的,有什么内容?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提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出制度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对象有以下几类情况的,由各级主管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由保障性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 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回购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转让的,应按照同地段届时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分配方式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 对于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成员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居住在危房的,可优先予以分配。 信息公开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严格监管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现有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复核、网上备查制度,防止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审定终生”;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民政、住房保障、房产、公积金、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和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民政部门加大对《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收入核对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对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纠正的,坚决采取措施收回住房。相关主管部门要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扎实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加强资格审查,规范分配程序,改进分配方式,全面推行电脑摇号分配,确保配租配售公平。建立保障对象的年度复核制度,根据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定期调整。 2016-05-11 16: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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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又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业主拥有产权。 而廉租房归政府或机构拥有,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与经适房类似,持有人都有产权 区别在于,经适房比限价房准入门槛高,买价便宜,但同时如果出售的话,经适房比限价房要给国家交更多的钱才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40万套(其中各类棚改58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12月底,已开工783万套,基本建成772万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54万亿元,其中,棚改开工601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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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别以为全国政策都一样。直接到当地房管局问吧,他们的答案是**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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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网友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却不了解具体的保障房性住房申请条件,今天小编对申请条件进行总结,希望对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网友有所帮助。 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条件。凡条件符合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要实行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只限申购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有远达小区和团山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隆小区有部分房源可供申购家庭购买。 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 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购买经适房条件 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申购程序 1、申购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间)领取申购表。 2、到户口所在地的两级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携带审查合格的申购表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间)选取房源。 4、到指定银行交款后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 远达小区和团山小区均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房屋平均价格为2250元。 政府保障性住房价格 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隆小区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和部分多层,房屋平均价格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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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样申请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以下是相关政策详解。 一、廉租房 申请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低标准并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三、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