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烂尾”会严重影响居住质量,也是消费者购房时比较担心的情况,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开发商建房子总是先建住宅,再建配套公共设施,导致小区公共设施出现“烂尾”,这一现象今后在广州将有“法”可解。 2015年12月28日,广州市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小区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否则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近两成教育配套未移交 据悉,广州1040个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中,有19 7所建成未移交使用,占全市居住区教育配套的近两成。在商业小区建设中,**、医院等公建设施配套落后于住宅建设的情况并不鲜见。 为此,《规定》主要围绕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模式和建设时序,在规划审批、用地出让、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各项验收、移交接收、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等九个环节进行监管,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移交以及使用管理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规定》提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此外,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 %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当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 《规定》还要求,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对企业单位增加罚则 《规定》与原来文件相比,**重要的是增加了罚则。该《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的处罚措施和接收单位或政府部门违规的追责办法,使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力度更大,管理更到位。《规定》明确了对企业违反规定有两种处理方式:给予行政处罚、纳入社会诚信管理。 同时,《规定》相关罚则对各方面的主体都有表述,譬如,对于开发企业,不按期建设、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会有相应的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如果没有按期投入使用,没有按照规划进行使用或者是调为其他使用也会有处罚。 此外,《规定》还了明确每一类设施是否需要移交等问题。根据《规定》,需要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永久供电、供水、供气设施,以毛坯房标准移交。同时,幼儿园、**、**、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变电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装修,装修完了再移交,装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山西户口登记管理有哪些新规 立户需备什么材料
131****5868 | 2016-05-11 16:29:05-
154****6720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近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涉及多个方面内容,今后立户投靠迁移办理更加便捷了,立户需准备三类材料。 如何快速申报家庭立户登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该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投靠迁移哪些资料必不可少? 2016年1月7日,为了更方便老百姓办理户口 登记相关业务,山西警方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今后办理相关业务将更加便捷。 立户需准备三类材料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市民,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规定》修改后,市民在办理家庭立户业务时,主要需准备三个方面的材料,具体包括: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华侨身份子女申报出生登记需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此次修改后,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在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时,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1、 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 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 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3、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其中,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所生子女属华侨身份的,还应当提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回国申报恢复户口有三种方式 《规定》明确提出,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回国(入境)使用的本人护照、旅行证件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申请填报我国某一民族成分需报批 “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规定》修改后,明确提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按下列原则处理: 1、 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分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分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 2、 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分的,持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报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 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分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分。 其中,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所申报民族,按照其原中国国籍时所登记民族登记。 申请投靠迁移需提供五类材料 在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的材料方面,《规定》主要在5个方面进行了重新修改。大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 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 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 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公安派出所应受理的9种“户口”业务 《规定》修改后,除了对百姓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准备的材料进行要求,还对公安派出所应受理的“户口”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下列9种相关业务,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在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这9种“户口”业务主要包括: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落户; 2、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 3、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4、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收养申报; 5、户口补登、补录; 6、符合本规定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县外迁入; 7、跨市县的户口迁移; 8、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户口迁移; 9、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 此外,《规定》还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按办理程序审批。”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016-05-11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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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的小广告几乎人人都遇见过,为了提取公积金,也有不少人通过这类方式办理,但是以后,“小黑中介”以代办为由,代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将不再被受理。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打击公积金骗提的行为,新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介机构代办原则上不受理 北京的一些“小黑中介”,长期以来都提供“代提公积金”的业务,只要向“小黑中介”缴纳一定的费用,它们便能以委托代办的名义,去申请提取公积金。 “近期,我们发现一些缴存人与中介公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打击违规提取和骗提的行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正规中介机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以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同时,缴存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公积金提取将划入联名卡 过去,缴存人办理了提取申请后,也可以选择将公积金划转到工资卡中。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取金额的划转也有所变化。根据新规,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可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合作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视缴存人的一张公积金缴存凭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市管公积金共有约710万缴存职工,其中已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约为593万人。没有联名卡的缴存人,可以自行去合作银行免费办理。“有了联名卡,缴存职工的开户、登记、缴存、支取、转移,都能在银行柜台办理。” 异地购房提取只限户籍地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外地买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何申请?《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在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骗提公积金3年内不得申请 对于骗提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同时,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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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层大厅申请办理异议登记,或先拨打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了解。 异议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标明确切的房产坐落及产权人)。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房产登记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同等)。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申请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已受理案件证明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窗口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的,应加盖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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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价格关系到很多弱势群体在城市是否能住得起房,因此意义十分重大。云南《通知》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保障房售价 不得低于成本价利润不超过5% 《规定》指出,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主要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符合“先租后售”有关规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一并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价格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利润方面,经适房按不超过3%计算;限价商品房按不超过5%计算;企业或单位自建属棚户区改造住房销售给所属职工的不得盈利,利润率为零;企业或单位将土地交由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属棚户区改造的住房,销售给本企业或单位职工的利润率按不超过3%计算;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销售价格不得赢利;政府与企业共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的销售价格,政府投资的部分不得赢利,企业投资的部分利润率按不超过2%计算;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的销售价格利润率按不超过2%计算。 此外,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由开发单位分摊的各种费用均不得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中。 价格透明 租金和售价应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城镇保障房销售时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当地价格、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基准价格和价格浮动幅度标准文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购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城镇保障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经批准公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价格主管部门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或单位如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此规定将试行一年。 ≤70%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区域或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5% 保障房销售利润,经适房按不超过3%计算;限价商品房按不超过5%计算 保障房售价 不得低于成本价 利润不超过5% 《规定》指出,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主要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符合“先租后售”有关规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一并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价格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利润方面,经适房按不超过3%计算;限价商品房按不超过5%计算;企业或单位自建属棚户区改造住房销售给所属职工的不得盈利,利润率为零;企业或单位将土地交由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属棚户区改造的住房,销售给本企业或单位职工的利润率按不超过3%计算;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销售价格不得赢利;政府与企业共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的销售价格,政府投资的部分不得赢利,企业投资的部分利润率按不超过2%计算;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的销售价格利润率按不超过2%计算。 此外,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由开发单位分摊的各种费用均不得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中。 价格透明 租金和售价应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城镇保障房销售时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当地价格、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基准价格和价格浮动幅度标准文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购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城镇保障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经批准公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价格主管部门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或单位如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此规定将试行一年。 ≤70%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区域或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5% 保障房销售利润,经适房按不超过3%计算;限价商品房按不超过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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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广东省出台意见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提出要求:超4500人小区交楼需交幼儿园,买房不愁孩子入园了。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 明确规定幼儿园规模 对不同规模的小区《意见》有不同的规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计)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意见》强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更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程序就近补还,补还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需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意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单位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前,应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儿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