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经售楼处已经对外开放了
全部2个回答 >小区什么时候拆掉围墙对外开放 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新变化
158****6928 | 2016-05-11 16:28:52-
158****734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这一说法,颠覆了1998年以后的小区“主流”。1998年福利分房改革后,商品房成为住房主力军,封闭小区风靡全国。 “拆小区围墙”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开放封闭式小区,究竟有什么目的?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又将如何实施,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拆围墙建城市“毛细血管”的目的何在? 中央为何不让城市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呢?《意见》给出了解释: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也就是说,中央的**大目的在于“治堵”和“防堵”。 短板:街区制也有不少问题待完善 街区制并非没有缺点。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街区制由于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会一定程度降低市民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因此,在规划过程中,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控制十分重要。 生活的五大变化 猜想1:居住 交通便利了 生活更方便? 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是今后小区不封闭了,把门打开了,而是整个开发方式的变化。 这样居住有什么好处? 首先是路网会密集,为城市道路系统增加了很多‘毛细血管’,出行会通畅。对行人也是一样,以前去地铁站、商场、超市可能要绕一个小区,现在直接穿过去就行了。 其次是购物会很方便。街区制势必会有很多底层商铺,现在的小区内部一般没有商业配套设施,即使有社区商铺也是在小区**外一圈,如果小区规模较大,你买个油盐酱醋,出大门都要10分钟,以后可能超市、小菜场就在楼下,几步路就到了。 猜想2:土地 大地块少了 道路成为出让条件? 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从土地出让开始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 街区制不是房地产开发的导向,而是城市规划的导向,街区的打造会在城市规划的环节就设计好,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前置条件注明。一个改变是,因为有路网的分割,今后土地出让的规模可能会小一点,市中心一幅地盖一两幢楼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一方面,道路也可能会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注明,新规的目的就是解决路网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所以今后在土地出让之时,应该就要考虑到道路的建设。 猜想3:房产 没了围墙 开发商还能出什么招? 多少年来,围墙够不够高,遮挡够不够密,一直是不少开发商着力打造的卖点。在楼盘建设之初,就是狠命建围墙,给外界传递的信息是:在精致讲究的围墙里,还藏着更多精彩。 没有围墙,好东西不能再藏着,地产开发面临大变局。地产开发功能趋向强大的同时,开发商的手早已从住宅走向多元,大型房产商不仅要建房,还要建公园;不仅要建小区,还要建菜市场、盖**。没有围墙,开发商承担的配套谁来建? 猜想4:景观 豪华景观少了 绿地更密集了? 挖人工湖、几十万元买“树王”,景观往往成为一个小区特别是高档小区的卖点,而高昂的景观成本自然也由消费者买单。不过,如果今后花园变成了公共绿地,豪华景观便没了吸引力。 如果小区景观是开放式的,那么开发商会选择维护成本比较低、参与性更强的设计,会更倾向于城市公共绿地的模式。比如说多建一些凉亭、长椅,花木品种选择易维护的、价格便宜的。 像大规模的喷泉、水景这些公共绿地里很少见到的景观,可能就不会再做了。老百姓今后享受的,将不再是单一的小区景观,而会变为系统的城市景观,周边小区都能去,可以散步、休闲的地方将会增加。 猜想5:费用 公摊部分少了 居住成本会降低? 由于私属区域转化为公共区域,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可能会降低购房和居住的成本。 现在老百姓在买房时,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绿地都分摊到每套房子,也就是说,这部分的地价都是由购房人买单。而今后这部分地价将从成本中剔除,分摊的土地就少了,应该会降低购房成本。而且如果70年后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公共部分也不用再续交。 虽说小区开放以后,公共区域的保洁、维护,以及安保的压力加大,必须增派人手,但这些都属于公共空间,应该由政府来买单。比如说小区绿地、道路等的保洁,今后应该属于街区承担,业主只需要分摊楼内区域的保洁费用。所以虽然维护成本增加了,但应该不会转嫁到业主头上。 2016-05-11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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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们也可以关注下我们多元化复合型海洋中餐厅——原雅璞食,这家中餐厅以精功闽菜、滩涂海鲜为主,游客可以通过拉网或海钓获取渔获,然后现捞现做,充分体验赶海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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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你也得知道: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低**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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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只对业主和住酒店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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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下旬,国务院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有关方式将意见提交上去。送审稿的公布,可以提前预测下公积金的在未来会做出的调整和变化。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楼盘)、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目前,北京(楼盘)提取公积金政策中,无房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还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近两年以来买房的家庭,实际用处不大。“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房屋的总价。如今一套房动辄数百万,提取的额度很难用完。” 而对于较早买房的家庭来说,这仍是一个好消息。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房屋总价也较少,不少房屋只有区区几十万,如果不再买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度就这么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业费这个情形,相当于提取的总额度增加了。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而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12%,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目前的2015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而北京公积金的缴存下限,则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当年北京市**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这两种情况分别为412.8元和288.96元。 5.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