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纠纷常见的四个问题现象一: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延期是房屋交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交房延迟,开发商将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一般来说约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几(视双方约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在没达到交房条件时匆忙交房,引得消费者愤而反抗,要求一个公道,而另一些开发商则是推迟了交房时间,却以“不可抗力等原因”为借口拒绝支付。律师点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现象二:质量不过关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律师点评: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象三:擅自更改规划擅自更改规划须承担相应责任**近武汉出现的一些交付纠纷中,很大部分都属于这一问题。如原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中空玻璃变成了普通玻璃、没有采取节能墙体等。还有一类是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或者更改,如开发商擅自将中心花园缩水,原先承诺的绿地变成了高楼,或者将绿地改造成了篮球场等设施,将承诺的彩色园艺地砖变成了柏油马路以及改动了楼盘的外立面颜色等等。律师点评:其实大多案件都在交房验收时集中爆发。开发商肆意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的初衷,主要还是在于利益方面。在楼盘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更改规划的。如果有更改,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否则,即使开发商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变更,从合同的意义上讲,也属于对购买楼盘的业主们的一种违约行为。对于这种违约情形,业主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履行购房合同恢复原状,或者要求给予损失赔偿,而具体赔偿标准可视违约程度而定。此外,如有重大规划变更的,则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们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现象四:面积缩水超3%部分可提出双倍返还请求对于期房而言,预售时的面积都是根据设计预测的,与房子造好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总归有些误差。这一点买房人肯定可以理解,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能够接受。但面积差得太离谱,买房人肯定难以接受。这就需要买房人在签约时与开发商事先做好约定,而且要细致约定,别让开发商钻了空子。律师点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律师提醒交房纠纷防患于未然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大程度的保障,律师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承担问题;停车位问题;小区绿化率、会所、儿童游乐园问题;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开发商行使外墙面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的补偿问题;擅自变更规划的解决办法及楼间距、采光问题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全部3个回答 >二套房提取公积金会出现哪些问题 贷款条件有哪些
142****7261 | 2016-05-11 16:28:05-
151****7414 近日,小编注意到有很多网友就二套房提取公积金有较大的疑问,特此小编我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公积金只能在用于购房、房屋装修或退休后方可取现。当以你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凭房屋贷款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公积金取款证明,去相应的公积金代管银行可以办理取现。当房款全部还清后,就不能再取现。另,在你的自住房屋进行装修时,凭借装修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去相关银行领取。除了上述两种途径,公积金就只有等退休后才可以全额取出。 而对于二套房提取公积金,是必须建立在一套房还贷完,或者二套房全额一次性付款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2016-05-11 1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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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而这距离上一次修订条例隔了13年。近年来,公积金问题“百病缠身”,此次修改可谓万众期待,迎来广泛的关注。 作为普通市民的你又将从中获得哪些收益呢? 【强制限额:你的钱不用再去“养”富人了】 近些年公积金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同,公积金缴纳金额甚至会有几十倍的差距。 修订条例设置了公积金的上限和底限,明确表示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原条例虽然也有公积金缴纳的底线和上限,但不强制执行,导致缴纳的公积金差距悬殊。新条例有望增加强制性,使“劫贫济富”现象不再重现。 国家的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别有用心的私有化,虽然普通市民没有直接入账,但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有望增加。 【购买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不再“坐等贬值”】 物价飞涨,缴纳的公积金不用的话只会贬值,针对这一现象,条例修订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政府“代管”变弱:你的钱不必再为政府的账买单】 不少地方政府拿公积金的收益的钱用于保障房的建设,而此次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可谓动了地方政府的“大蛋糕”。 【简化流程扩大范围:提取公积金不用发愁了】 公积金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一直困扰着广大市民,不仅手续繁多、到账慢,而且诸多限制,这儿不能用,那儿也不能用,此次条例修改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条例关于这方面的修订如下: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明确了这些新的修订,不知道你对公积金还有没有不明白的问题?以下截取10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不明白的赶紧收藏搞懂哦! 1、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4、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7、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9、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10、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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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也可以提取个人的公积金用来买房、装修房屋等。本期购房指南为大家整理了长沙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包含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要的材料、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又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缴纳有公积金的同志们要仔细看下哦。 一、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第2次购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公积金。 二、怎样提取二套房公积金?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关于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这就需要个人考虑清楚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用来买房了,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那么就需要准备上述所说的相关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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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二套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而这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小编为您做一个大致的整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 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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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2.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3. 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上浮10%;4. 贷款额度受当地政策限制。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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