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已有时日,相关细则也在逐渐明晰。而**受市民关注的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目前已能确定是 “认房又认贷”。从这一实操标准看,二套房“卡”得非常严格,被划归二套房的主要有七种情况,就连很多“假离婚”躲避二套房政策的做法也被杜绝。 从贷款**款比例方面,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 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2013年6月2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通知表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所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确定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通知已于昨天下发,当日起开始执行。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出台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常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
北京如何认定二套房 有什么新政策
143****4939 | 2016-04-27 18:19:51-
138****2050 北京市各大银行认定二套房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假离婚将会受到遏制。北京市有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包括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北京各大银行**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比较严格,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假离婚或将被围堵。 北京自从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以后,有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事实上,**新二套房认定标准比较严格,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解析:北京的限购政策中认房又认贷一直坚持贯彻执行,其中2013年4月公积金贷款的认房认贷标准明确。未成年人名下在北京有房的,成年后再购房严格按照北京限购标准核定购房者资格,非京籍无购房资格,京籍单身年满25岁限购一套房, 二、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解析:非京籍家庭因为被算作二套房而无购房资格,经济家庭申请贷款需负六成**,其中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后满5年。 三、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解析:根据北京的政策,未成年人自己的名义购房,因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银行不会放贷,只能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的购买人签订合同,则成年人购买人可以申请按揭贷款。 四、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解析:个人名下已有房产的,无论是否在持有状态,都会被认定为有一套房,在购房无论全款或贷款,都将被认定为二套。购房政策参考北京限购条款。 五、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解析:在银行审批贷款过程中,银行将以央行征信中心记录的个人婚姻状况为**终审核标准。因此无论是否户口在一起,或落在一个户口本上,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从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和贷款审批。 六、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解析:此前的审定方式是离异者以个人资格进行贷款审批,购房时需提交离婚证等资料。此项标准明确后,离婚再购房将受到严厉冲击。 七、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解析:公积金贷款同样也与央行征信中心联网,无论是否使用贷款、名下有房产的,公积金贷款均视为二套。 除此以外,银行会根据现行政策、银行信贷审批额度和贷款人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等综合指标,核定还款人的贷款数量,亦可能出现首套房出现**六成等情况出现。 如果对二套房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搜房网小编。 2016-04-27 1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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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是单身北京户口公民,不允许购买第二套住房,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比例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还有就是严格执行二手房买卖缴纳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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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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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楼市调控政策不断,首套房**和二套房**纷纷提高,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有了变化。2010年4月,楼市出台新政策,二套房认定标准确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具体如下: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 2013年,新国五条细则出台,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自此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目前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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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房新政策是什么?具体来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由于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抑制购房需求,导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越来越严。如果您想贷款买房,则应当事先看看是不是属于二套房的情形。二套房贷款**不能低于7成,利率也会在一定基础上上浮。购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款比例调整为20%。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2008年11月2日后购买的住房;2·房子属于普通住房,即144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以下、90至144平方米之间两类);3·房产登记人属于首次购房。夫妻一方有商品房房产,则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但是,继承、拆迁、分家等情况获得的房产,则不属于商品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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