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佛山都涨幅10%了,广州9月1号社保从三年改回一年,您说房价会不会跌呢?动荡时期买房子是**好的,可惜都是买升不买跌,到头还是一场空,位置 价格 房型 合适,能力够 自住的就快出手吧,从建国到现在房价有跌过吗? 人民币处于贬值阶段,房价不可能跌 不管限购不限购!
全部15个回答 >广州的限购会松绑吗?
146****7288 | 2014-08-11 16:33:10-
137****8912 广州一线城市,怎么可能不限购呢 2014-08-16 1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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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145 时间问题。。。 2014-08-14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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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891 真的是迟早的问题 2014-08-13 1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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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434 听到我们内部说大概9月1号开始会调整为1年社保可以买房 2014-08-12 1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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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09 迟早问题。。 2014-08-11 17: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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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已经对90一下的小户型取消限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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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不过应该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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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限制已经是房价调控的基调,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天津九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后,广州版“限购令”于2010年10月15日出台,至今限购力度不断加码,**初出台的广州限购令是如何的? 广州限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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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自己的需求和自身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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