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以“未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为名仲裁,能成立吗?补缴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全部3个回答 >政府是否可以强制动迁
145****8828 | 2014-05-27 18:16:57-
141****9577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政府是有权利强行动迁的,但是前提是要看理由占在那方的(这个问题很重要),还有就是看你是否也是违章建筑房子,如果不是或者没有和开发商达成协议,你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还有就是评估水份太多,建议制止(你容易受到损失),如果是建商业街(繁荣地带、中心地带),你就该按附近的房屋**高价格需要搬迁赔偿费(建议协商赔偿相关事务,协议书拟订). 2014-06-28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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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297 可以的,因为中国的土地都是属于政府的,我们建的房子只有使用权,他想动当然可以。 2014-05-30 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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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427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政府是有权利强行动迁的,但是前提是要看理由占在那方的(这个问题很重要),还有就是看你是否也是违章建筑房子,如果不是或者没有和开发商达成协议,你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还有就是评估水份太多,建议制止(你容易受到损失),如果是建商业街(繁荣地带、中心地带),你就该按附近的房屋**高价格需要搬迁赔偿费(建议协商赔偿相关事务,协议书拟订). 2014-05-30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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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36 理论上不可以强行拆除
但是只要出现了理论上
理论上后面的词语 就被狗叼走了 2014-05-29 11:08:54 -
135****0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如果他们对你进行强制拆迁的话,从法律角度应该要走这几条路才可以做,第一,你们这一带已搬走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70%以上,才可以启动司法裁决.根据司法裁决的通知,你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话,会随便找一套不低于现在你所住房屋面积的二手房给你,然后根据二手房的价格,多退少补!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那就是会根据你的评估价格给你钱,一分补贴也不会有的!如果在你收到裁决书以后,规定期限内没有搬离的话,才会启动司法强拆! 2014-05-29 11:01:17 -
148****1874 政府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是违章建筑政府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拆除,不能想拆就拆。对这种行为你们可以起诉政府。动迁过程中开发商与居民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该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双方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裁决后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的,拆迁管理部门报政府审查决定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对政府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个问题挺复杂的,违法建筑政府也不能随便拆除,必须先做出处理决定。你们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起诉政府。你们拆迁不能就安置补偿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你们双方都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一般都是开发商申请)。对于裁决你们要是不服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后你们不按裁决履行,拆迁主管部门报请政府做出强制拆迁决定,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对政府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你们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14-05-29 10:55:49 -
136****1702 开发商通常是不与拆迁户接触的,这种事情一般交给当地政府,或是拆迁公司。通常等面积调换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中间还有个房屋新旧、结构的不同。 如果他具备拆迁资质及有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他就可以提请强拆。 但是10月1日后,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物权法中的拆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需要实务中逐步完善。 第一,何谓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未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遗憾,因为目前公共利益在有些情况下难易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而不界定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立法目的,将严重侵犯物的权利人合法利益。 个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必须是国家或者不特定人;第二受益人的受益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方面性,不能以某一方面确定;第三,公共利益的获益必须具有持久性;第四公共利益的层次性要准确把握,将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有效把握。 第
二、谁来界定公共利益 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今后的公共利益界定或者由立法部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或者司法部门根据物权法的适用情况制定司法解释。但这两种都面临一个严重的滞后性,不能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比较可靠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案件情况及时界定公共利益了,这符合实际情况,但这需要法院具有很高的中立性,不能被任何力量干扰,公正的行使司法审查裁判权。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强迁问题 强迁问题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情况也很复杂,对于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如果实务中能满足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强迁将变得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因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款,同时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多数被拆迁人是不会拒绝的;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拒绝转让物权,此种情况下,不应剥夺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强制拆迁问题。 第四,符合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拆迁补偿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确立了公共利益条件下拆迁个人住宅,权利人虽然必须转让物,但是获得了两个保障:第一是获得补偿权,第二是获得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的权利。这样可能在目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钉子户。目前房价高涨不下,而以往拆迁都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计算的,但是实际中这种标准计算出的补偿款要获得同样的居住条件几乎不可能,所以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了。个人认为解决这样的有效方式必须按照房屋在没有被拆迁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款,这样可能问题就好解决了。 纵上,实际中的拆迁问题还很多,如何在物权法下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是**重要的问题,也关系到物权法的适用情况。 2014-05-28 09:08:52 -
142****8670 政府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只要大家商量一个合理的方案,政府怎么可能会去做这种事呢 2014-05-28 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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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705 是按法律要求来的。不是没有法律 2014-05-27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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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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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积金是否强制交答
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单位可缴可不缴,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0条规定(1),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属于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力。因此,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全国各地官方给出的答复均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例外。(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答复(4)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实践中,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如果你认为可以不缴,那么你错了!)3、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处理,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能要败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5)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6)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处理,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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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行,除非你是在西方自由国家,私有财产才是真正受保护的!尽管你有房产证,但别忘记了,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名义上是归全体国民共有的;你不过是取得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租赁权而已。所以,当以国家名义征用时,你只有配合让出。(事实上,历朝历代都宣称是为了人民而在治理国家的)不过,时代也并非完全没有进步。你可以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为自己多争取些拆迁补偿。至于数额,主要是看你的人脉、强悍程度等(在可预见的二、三十年内,基本与公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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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房的购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购买前应审查房产权属、用途限制等,确保交易合法有效。作为购房者,您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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