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投资价值、那里的房还是不错的、旁边就是宝安公园
全部9个回答 >深圳宝安73区有廉租房吗
137****3887 | 2014-05-27 10:55:32-
154****1245 73区一般都是商品房,有红本的。不过那些房子一般都有20年历史,价格当然不会贵了。
1、都是地产中介说出来的,说拆迁都说了好几年了,都不见有动静。
2、没有什么风险啊,如果你现在买了进去住,要是谈拆迁的话,你就可能会亏装修的钱,不过这些都是可以谈的。
3、有开发商要拆迁,就会跟你谈,这个很那你说多久的。
4、不会的,只要房子是你的,都需要找你的。
5、这个很难说,什么时候签合同价钱都未必一样。 2014-05-30 09:08:32 -
144****0230 不知道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宝安区整体房价确实偏低(就整个深圳来说),比关内更是低了不少。73区均价大约8000/平左右。
判断一套房子是否有问题,科学的办法是去查档,去房管局详细查一下这个房子有没有正规的商品房产证,是否被抵押、查封等问题。有可能的话查下房东的征信(这个比较难,可能需要找银行的熟人),看看房东有没有欠债、犯罪等问题。
如果是一手房,则看是不是有实力的开发商搞的商品房,看看开发商有没有公示出的这栋楼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如果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可能是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能上市交易的,说白了就是原村民在集体宅基地上自筹资金盖的私房,要买的话没办法签合同,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如果有需要,欢迎就具体细节追问。 2014-05-29 11:03:11 -
133****0763 73区没有,要租价格低的可以找农民房,价格就比商品房低。 2014-05-29 1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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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247 没有,要租便宜的可找老社区或者找农民房即可 2014-05-28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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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545 要看你是在哪里租的了,一般单房的话,差不多300-400之间,我有同事在32区租的单房带(厨)卫要390元,不加水电费,走路上班去71区也就十多二十分钟.一房一厅要在500元以上了. 2014-05-27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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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廉租房可以买卖吗?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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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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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园 坂田路口 五和路口 四季花城 兴万佳百货 南坑村 (个人观点:这里是布吉三不管地带,治安非常的不好,之前我也是住五和路口的,在这种地方提心吊胆,舒适度不够)。华润万佳 富通新一佳 优品建筑 风和日丽 景秀江南 沙吓村 民治村委 民康路口 潜龙花园(至于这个地方,主要是交通不好,而且民房太多,自然人口素质。。。)惠鑫公寓 梅林关口(这里是关口重地、治安不能说是**好,但可以无忧无虑,且交能便利、购物、出行都为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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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在没有廉租房了,统一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系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不一定需要深圳市户籍,具体条件如下: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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