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里人不让到农村买房子和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却无权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城市居民出售自己的住房以及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允许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农村的住房以及宅基地。我在农村有房子土地现兑外出售,我不知道该怎么买是合法的。我不太明白你这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你是城市居民吗?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屋在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但是,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不享有处分权。 我国立法对农村房屋转让一直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无论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还是《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还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均严格限制农村房屋转让给城镇居民。 基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国家严格限制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如果放开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允许农民变卖自己的房屋,从短期来看似乎是增加了农民的“融资渠道”,但从长远看失地农民想重新安家置业势必十分困难,容易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全部3个回答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还存在什么问题?
135****8078 | 2014-04-25 11:22:33-
144****4469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该条仅规定农民出卖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并未禁止出售住房。但是,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通知精神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房。 2014-04-28 09:55:50 -
154****1107 不能,就算买也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2014-04-28 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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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243 现在城镇居民不允许购买农村住房的吧!!!! 2014-04-27 2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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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006 只要是合法的房子合法的手续是完全可以转让的 2014-04-27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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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72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却无权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城市居民出售自己的住房以及宅基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鉴于我国地少人多,国家一直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起就三令五申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司法机关也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的一概认定无效。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律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解决这类纠纷。
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允许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农村的住房以及宅基地。
北京画家村就是个好的例子 2014-04-27 09:40:59 -
137****9237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的房屋不合法,除非你是农村户口并迁入那村 2014-04-27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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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21 城镇户口转成农村户口也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可转。只要卖房人不反悔,你同样可以养老。即便对方反悔,你可以追究她的违约责任。 2014-04-25 16: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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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651 法律明文规定 城镇居民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除非你改成农村户口,不然遇到拆迁就麻烦了 2014-04-25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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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436 可以,只不过是需要过户缴税。 2014-04-25 1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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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和土地是两回事,不能放在一起讲;二、房屋可以自由买卖,你是城镇户口,购买城镇房屋可以获得产权,购买农村房屋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你所拥有的类似于使用权或者居住权;三、土地的管理更好严格,城镇户口想去农村购买土地,基本不可能,但也要看这块土地的性质如何,是原屋主宅基地的话,你是不能购买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经济用地的话,你可以承包一定的年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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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否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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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个问题很难办的,需要找很多方面的关系的,即使办下来了也不是万无一失的,有法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民房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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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宅,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董某与农民之间买卖房屋,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他与三农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我国《合同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董某购买房屋9年,对房屋已实施了装修、改建等添附行为。司法鉴定部门对该房屋做出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添附部分的价值判决由农民补偿给董某。 现在城镇居民有不少人喜欢到农村买房居住,认为农村有良好的空气环境,是良好的度假、居住场所。但这种方式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与出卖方因房屋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将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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