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全部5个回答 >新婚姻法房产证
135****5610 | 2014-04-23 14:36:12-
148****6803 哈,类似熟人 2014-12-09 15:00:21
-
146****7910 男方父母出**,房产证做自已儿子的名字,但提供做房产证资料时,需要儿媳妇提供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及签字时受到儿媳妇拒绝不提供资料又不签字,造成中途无法办理房产证,哪该怎么办? 2014-08-09 22:22:02
-
135****2792 不是很清楚 2014-05-19 09:31:00
-
147****5009 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有疑问 微信+261700370 2014-05-17 20:41:10
-
135****2160 男方婚前的财产,可独立, 2014-05-16 15:02:51
-
135****7783 问题不是很详细 2014-05-11 06:53:59
-
147****5880 在线咨询一下吧,也可以打电话咨询:18621 6540 67 2014-05-10 16:03:32
-
148****7916 现在分婚前婚后 你说得详细一些 2014-05-07 11:40:24
-
133****3220 现在分婚前婚后财产 2014-05-04 20:13:19
-
137****5707 只要你们结婚了,房产证上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你或是写她,都无所谓,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你们结婚在先,所以房子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是结婚前人家买的房子,按照现在的法律解释,只能属于别人的,此外,结婚前,如果一方出的**,房子是按揭的话,如果离婚后,房子应属于出**一方,但是要视情况,对另外一方按照按揭时间的长短 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你们按揭的行为,是夫妻的共同行为,没出**的一方,也履行了还款的义务。 2014-04-30 23:42:56
-
149****9669 可以。相关条款:
《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后果:
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房产赠与人在同居前或婚前承诺赠与的,在房产过户前享有任意撤销权,有权反悔而不予赠与!
实践问题:
生活中经常有男方以将自己房屋赠与女方为条件,要求与女方同居或结婚的情况,谨慎的女方还要求与男方签订赠与合同,但根据上述规定, 即便是签订了赠与合同,只要没有完成过户,男方也有权在同居或婚后反悔,女方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的也不会打赢官司。
该《司法解释》为以送房子为诱饵的骗色男反悔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警示女方不要轻易相信房产赠与的承诺而与男方同居或结婚。
律师说法:
1、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本意是赠与合同属单务、无偿合同,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但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存在双方同居的人身关系及受赠方因此而同意与赠与人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也就是说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并非完全单务、无偿那么简单,但此次司法解释却将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等同于了普通人之间的赠与;
2、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无所限制,将导致赠与合同的形同虚设,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同时,也对撤销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人拒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强制履行。
律师支招:
1、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防止赠与人撤销赠与;
2、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夜长梦多。 2014-04-24 15:27:08 -
138****3104 您需要咨询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哪一方面问题,新婚姻法房产证这个问题是很广泛的 2014-04-24 13:58:33
-
问 新婚姻法房产 :答
-
答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全部8个回答 > -
问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答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方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全部39个回答 > -
答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
问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答
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屋转让环节,以房产证登记人为主,理论上在承租或卖房时,不需要经配偶同意,就会出现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卖掉。如果房子是婚前当事人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则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购买,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拥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只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姓名,如果出现离婚,该房产可以双方协议处理,若没有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房产为登记方,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