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法网络学堂 时间:2007年7月28日23:30编 辑:张松 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静华物业管理纠纷案 终审 民事 (2007)沈民(2)房终字第47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01-28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沈民(2)房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唐静华,女,195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法国PRI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住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9号132。委托代理人:王越,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辽宁五里河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和平区天津南街182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姜名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基刚,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唐静华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沈皇民二房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马岩主审、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参加评议,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4日,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给被告下达成龙花园回迁买断准住通知,注明被告自选房号为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9号5栋132,该房建筑面积为172.815平方米。2004年10月6日,成龙花园开发单位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开发分公司(甲方)与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小区托管合同》,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止,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每年1月份交纳上半年物业费,每年7月交纳下半年物业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另查,沈阳市物价局于2005年10月25日给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止,2006年6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给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其中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2元。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变更为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变更前与被告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真实合法有效,原、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从入住之日起即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却未及时交纳物业费,应对促成纠纷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至原告要求的2006年7月止,共19个月。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交纳。关于电梯费问题。原告可按2人标准,收取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即19个月的电梯费。关于被告提出的窗外墙上被开了一个洞,要求原告恢复原状问题。此问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940.18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19个月)。二、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上述物业费之日止的滞纳金,每日按3.73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6个月×0。0003)计算。三、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费456元(12元/月×19个月×2人)。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有被告负担。宣判后,上诉人唐静华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未尽养护维修的义务,导致上诉人的房屋受损害,被上诉人违约在先,上诉人拒交物业费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被上诉人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上述事实,有当
全部6个回答 >三里河一区3号院物业公司是什么?物业费怎么收?
138****9040 | 2014-04-20 15: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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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547 收取费用不是很高,1楼不用交的%7E 2014-04-23 0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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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39 按月分摊收入记账。 2014-04-22 1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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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133 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管理方法,但是一切都是为了小区管理哈! 2014-04-22 09: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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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445 需要交的 谁租的房子谁出物业费 如果一开始租那个门面的时候和房东协商好由房东来交 你就不用交 2014-04-22 0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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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326 来源:政法网络学堂 时间:2007年7月28日23:30编 辑:张松 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静华物业管理纠纷案 终审 民事 (2007)沈民
(2)房终字第47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01-28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沈民
(2)房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唐静华,女,195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法国PRI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住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9号132。委托代理人:王越,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辽宁五里河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和平区天津南街182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姜名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基刚,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唐静华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沈皇民二房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马岩主审、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参加评议,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4日,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给被告下达成龙花园回迁买断准住通知,注明被告自选房号为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9号5栋132,该房建筑面积为172.815平方米。2004年10月6日,成龙花园开发单位沈阳玛莉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开发分公司(甲方)与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小区托管合同》,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止,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每年1月份交纳上半年物业费,每年7月交纳下半年物业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另查,沈阳市物价局于2005年10月25日给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止,2006年6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给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其中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2元。沈阳玛莉蓝物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变更为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变更前与被告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真实合法有效,原、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从入住之日起即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却未及时交纳物业费,应对促成纠纷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至原告要求的2006年7月止,共19个月。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交纳。关于电梯费问题。原告可按2人标准,收取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即19个月的电梯费。关于被告提出的窗外墙上被开了一个洞,要求原告恢复原状问题。此问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原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940.18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19个月)。
二、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上述物业费之日止的滞纳金,每日按3.73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6个月×0。0003)计算。
三、被告唐静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费456元(12元/月×19个月×2人)。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有被告负担。宣判后,上诉人唐静华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未尽养护维修的义务,导致上诉人的房屋受损害,被上诉人违约在先,上诉人拒交物业费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被上诉人沈阳太阳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上述事实,有当 2014-04-21 10:32:21 -
142****2948 物业有钱了,才能保障里面的一切卫生和安全 2014-04-20 1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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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来水费:300元/户 ,物业公司收;2、电费:住宅300元/户,公建500元/户,物业公司收;3、燃气气源费:3000元/户,地产公司收4、燃气挂表费:390元/户,物业公司收;5、门禁卡费:20元/张,物业公司收(办几张卡交几人的电梯费等等);6、物业管理费:住宅0.8元/平方米/月;公建1.5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收;7、电梯运行费:4元/月/人,物业公司收;8、垃圾清运费:200元/户,物业公司收;9、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物业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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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有上门收取的么?--->有,我家小区的物业每两个月派专人收 如果有上门收取的时候,一般都会是什么费用?------->水费和物业管理费 以上不知是否解决你的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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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欠缴供暖费,物业公司无权拒绝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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