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普遍性购买商品房对公摊面积有什么规定跟标准?
131****0000 | 2014-04-20 11:24:20-
137****0654 7层以下多层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12—18层住宅公摊率为14—20%;18—33层住宅公摊率为16—24%;独立别墅公摊率为1—5%,联排、叠加别墅公摊率为1—8%。虽然国家在一般住宅的公摊系数上没有规定上限,但通常不会超过0.3。 2014-04-23 0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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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386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跟构成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处理,目前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焦点。公摊面积怎么区分?目前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行政规章跟地方政府部门文件做出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跟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跟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风光积水面投影面积一半。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为: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跟,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怎么摊?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怎么摊才算合理?目前有一个允许用来考量概念,即住宅楼公摊系数。住宅楼公摊系数计算方法为:需要公摊共有建筑面积总跟除以参加公摊各单元建筑面积总跟,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公摊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允许得出各套房屋公摊面积。其中,需要公摊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普遍来说,高层楼房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普遍在0.18~0.26之间,而多层公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屋条件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使用功能跟相关配套条件来定,没有限定范围。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跟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 2014-04-23 09:12:45 -
143****0557 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终设计图纸或者**终设计方案、**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2014-04-23 09:04:58 -
146****1947 就是公用面积部分需要分摊,公用面积就是楼梯,过道走廊,厕所等公用部分,所以你的建筑面积就增加了2.5平方米. 2014-04-22 1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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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178 公摊面积:多层10%左右。高层20%以上。 2014-04-22 0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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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929 有点限制,得房率不得低于75%。
也就是说,公摊面积不得高于产证面积的25% 2014-04-22 09:28:39 -
147****7795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主要包括哪方面? 公共面积公摊多少,对于购房款数量的影响确实很大。在这一问题上,购房人必须"斤斤斤计较"。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所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用其它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用个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其它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的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它商品房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地土地管理部门**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它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它楼层或楼门分摊。 2014-04-21 20:02:42 -
147****3997 业内默认的标准为:6层以下低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一般为12%左右,11层左右的小高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为20%左右,18层以上高层商品房公摊系数为25%左右,超过25层的商品房上约为30%。
公摊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面积有: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014-04-21 09:18:40 -
156****4923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主要包括哪方面?
公共面积公摊多少,对于购房款数量的影响确实很大。在这一问题上,购房人必须"斤斤斤计较"。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所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用其它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用个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其它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的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它商品房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地土地管理部门**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它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它楼层或楼门分摊。 2014-04-20 1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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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也是广大购房者**为迷惑的一块知识。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1)房地产面积的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 (2)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后结果。 (3)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4)量距应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卷尺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或工具。 (5)楼层高度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方法 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很多,根据面积测算数据资料的来源,可分为解析法和图解法两大类。房地产面积的测算,主要采用解析法,房屋面积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量算,用地面积大多采用界址点坐标法测算,也可以用图解法测算。 (1)解析法测算面积。解析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实地测量的数据,例如:边长、角度或坐标等通过计算公式求得面积值。解析法测算面积主要包括界址点坐标解析测算面积和几何图形法量算面积。 (2)图解法测算面积。图解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已有的房地产畋,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量仪器量算出面积。包括求积仪法、称重法、模片法、光电面积量算仪法等。 (二)土地面积测算 1、土地面积测算的意义 土地面积测算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土地数据资料的关键步骤。通过面积量算,为各级行政单位、各土地权属单位量算出土地总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因此,量算工作是准确掌握土地资源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2、丘的测量要求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丘有独立生和组合丘之分,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位时称为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位时称为组合丘。一般以一个单位、一个门牌号或一处院落的房屋用地单元划分为独立丘,当用地单元的权属混杂和面积过小时,则划为组合丘。丘的权属界线是界止点的连线,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界止点分为三级;精度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执行。 3、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 (2)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 (4)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 (三)房屋面积的测算一般规定 1、建筑面积的定义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使用面积和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优美的环境 (1张) ①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②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期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③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④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⑤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⑥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⑦有柱(不含独立柱、单排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⑧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⑨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⑩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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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一、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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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地区,标准都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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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主要包括哪方面? 公共面积公摊多少,对于购房款数量的影响确实很大。在这一问题上,购房人必须"斤斤斤计较"。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所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用其它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用个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其它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的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它商品房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地土地管理部门**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商品房如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它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它楼层或楼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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