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一定要找正规的报社进行声明,否则可能会发生被盗用的法律风险。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全部3个回答 >我的土地证不见了,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办吗?
143****6683 | 2014-04-20 10:50:47-
145****3826 是不是字打错了?是补办吗?如果补办的话,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一下,我们这里是到国土局把你那本土地证的档案查询复印出来(土地证档案是终身存档的),然后到当地正式的报纸上登报挂失,登报后拿登报的剪报(报社会给你的)和查档的复印件到土地坐落的辖区国土部门登记补办就好了。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有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你还是到你自己那里的国土部门问问,方便的,放心! 2014-04-22 09:03:17 -
147****1282 当时交易的时候做过公证吗?如果做过,就可以凭借公证书,让委托人去办,或者拿房产证(上面必须是你的名字)是可以直接凭借房产证到国土局办土地证的! 2014-04-20 1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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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子的归属。所签购房合同几乎无效。你亲戚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一出现纠纷、抵押、拆迁、等房产证就凸显其重要作用。居住人数多少与违章建筑并无直接联系。并不是有房产开发才会有拆迁,有些时候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大面积违章建筑拆迁的血与泪无法用言语表达,(有的地方拆违建引发数百人暴动,防暴部队出动。掀翻及焚烧警车,当然这些都不会上新闻)即使不是违章建筑,将来拆迁你也不会有赔偿。相当于20万租一个135平米房子,租期还不由你来定。如果要办理首先看你的条件是否满足,如果不能,建议协商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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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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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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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见了首选需要去房产管理部分提出补办房产证的申请,接着去原房产证发证机关进行查册核对,接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土局发布公告声明,待公告声明见报后,带好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新的房产证。当购房者的房产证遗失之后,想要再次进行登记办理,那么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所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几个方面:1.首先需要房地产的登记申请表;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3.遗失具结报告;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实际上,房产证丢失以后,业主不需要太紧张,这并不会代表着相关的人员丧失了所购的房产的所有权,必须要拿出相关的凭证,然后,依照相应的流程进行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