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根据《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全部2个回答 >武汉廉租房的政策是什么啊
153****4270 | 2014-04-19 21:13:18-
151****7215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全额付款;
2、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
3、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相关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
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廉价房
我市廉价房新隆小区座落于基隆路与新月路交汇处,为11层框架结构小高层和部分多层,住宅1002套,住宅总建筑面积4.9万㎡,小区户型为39㎡和54㎡两类,房屋平均价格为1650元/㎡。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保障处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廉价住房需一次性全额付款。
四、相关规定
廉价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新隆小区产权比例:政府占40%,个人占60%。
2008、2009年购买廉价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需补齐政府投入的40%房款。 2014-04-22 14:31:36 -
153****4346 帮顶,同问 2014-04-22 09:26:13
-
141****0512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受理及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
(三)复核。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
(四)核准和公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经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四)属本市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六条区房产、民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实: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在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由该家庭成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会同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由其本人如实申报其收入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税收缴纳凭证,分别由营业场所或企业住所所处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四)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股息、利息等其他收入的,由申请人申报,户籍所在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根据其申报或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申请家庭属本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一)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且鉴定结论适用于整幢房屋危险且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参照无自住房情形处理。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是指以出售、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住房的情形,不包括司法裁判抵债、协议抵债方式转让的住房。
第十九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信息资料档案,并实施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按评分高低、轮候顺序等因素实施安排住房实物配租。评分分数相同的,可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无自住房户计15分;
(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8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计6分;
(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10分,非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6分;
(四)申请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代加2分;
(五)家庭人口为1人的计2分,每增加1人加计0.8分;
(六)申请家庭经确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且轮候时间在4个月(含4个月)以上,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每轮候时间增加1个月加计0.5分;
(七)申请家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加3分。 2014-04-21 21:01:28 -
152****2675 7个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由之前的“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分别提高为 600元以下和12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同步调整为“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租金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按目前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7元。以无自有住房的三口之家计算,**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到租金补贴360元,低收入家庭可领到252元。
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今天起,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审核,并由所在区房管局批准 2014-04-19 21:20:43
-
答
-
答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
答
(一)租金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按不超过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二)租金补贴的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三)配房租赁的建筑面积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1人户家庭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家庭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四)配房租赁的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缴纳;其他低收入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
答
在大连廉租房是叫公租房,大连首批公租房主要面对是低保家庭和一些刚刚就业的大学生,大连各区公租房面对的群体不太一样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享受**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二年以上(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三)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薄所记载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确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证明;(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外地人可以租廉租房吗
全部6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