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之后如果说是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的处理方法是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外一方则按照房屋的市场价给予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说房子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应该把装修的费用补偿给另外一方,但因为装修的费用不太好估计,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要保留好自己装修时支付费用的证据,但如果说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装修,能够返还的费用就会很少。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物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其实都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的,不会因为结婚之后就能够和另外一方共享,最好是签署婚前协议,对于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支付了一些大额的费用,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以目前的现状适当的折旧之后给予补偿。
离婚过程中防止一方转让房屋怎么办
141****9865 | 2014-04-17 12:41:56-
134****9079 【律师分析】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个人的名下,其中既有婚前一方买房的,也有婚后一方或其父母出资买房的。除了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其他情况下,另一方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子都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产权人离婚时转移房产必然会损害对方的利益。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只要夫妻一方能提供担保,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对于可能要被转移的房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当事人采用较多的措施。
作为专业从事离婚业务的律师,张浩律师将在本文中向当事人介绍另一种较为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相比,房地产异议登记同样具有防止产权人转移房产的效果,但却几乎不需要成本,因此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房地产异议登记是一个廉价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行政措施。
1. 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
夫妻一方担心对方转移其名下的房产的,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在上海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
离婚当事人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2. 房地产异议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离婚当事人异议登记的,应当在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3. 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
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离婚当事人应当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
4.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后,离婚当事人应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1. 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离婚当事人申请了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中止正在办理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 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即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提醒】对于房地产异议登记,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当事人,其一,是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其二,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当事人必须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由其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六十五条 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事项有错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等事项确有错误的,可以持权利归属等事项可能存在错误的有关证据申请异议登记。
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离婚诉讼,异议登记失效,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注销。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受理通知书。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
本文由上海律师张浩编辑 2014-04-20 09:18:31 -
153****7261 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所购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现他找代理或正在出售,你可以出面主张其单方出售行为无效,如果婚姻无可挽回,又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应该尽快到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可避免对方出售。
由于房产只在她一个人名下,从实践来看,虽然她单方卖房不对,但不排除她能实际出售的可能,如果真发生那种情况,购买人对房产属于共有不知情,又支付了合理对价,房就要不回来了,只能要求分钱或赔偿了。
所以,才提醒你,无可挽回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她不回国,但如果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出售并过户的。 2014-04-20 09:11:03 -
135****2215 您好:如果这套房产时属于您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另外一方是办理不了了,因为就算他前面手续办好了,但是在国土局那里就要你们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 2014-04-19 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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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38 可以先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问问律师。 2014-04-19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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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496 **好还是通过代理来办。 2014-04-18 1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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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823 这样的话,公证一下就可以了,自己写的估计算不得数的 2014-04-18 0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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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807 到您当地的知识产权局咨询,要填写表格,再交一些手续费,然后合同要出示,变更您的知识产权证书持有人就可以了。 2014-04-17 1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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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797 【律师分析】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个人的名下,其中既有婚前一方买房的,也有婚后一方或其父母出资买房的。除了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其他情况下,另一方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子都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产权人离婚时转移房产必然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只要夫妻一方能提供担保,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对于可能要被转移的房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当事人采用较多的措施。作为专业从事离婚业务的律师,张浩律师将在本文中向当事人介绍另一种较为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相比,房地产异议登记同样具有防止产权人转移房产的效果,但却几乎不需要成本,因此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房地产异议登记是一个廉价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行政措施。
1. 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夫妻一方担心对方转移其名下的房产的,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在上海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离婚当事人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2. 房地产异议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离婚当事人异议登记的,应当在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3. 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离婚当事人应当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
4.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后,离婚当事人应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1. 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离婚当事人申请了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中止正在办理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 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即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律师提醒】对于房地产异议登记,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当事人,其一,是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其二,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当事人必须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由其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五条 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事项有错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等事项确有错误的,可以持权利归属等事项可能存在错误的有关证据申请异议登记。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离婚诉讼,异议登记失效,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注销。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受理通知书。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本文由上海律师张浩编辑 2014-04-17 15:14:10 -
132****5934 自己写一份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协议的内容,这样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应. 2014-04-17 12: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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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等相关规定,房屋的买卖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资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卖出方 身份证码 (以下简称甲方1) (共有人) 身份证码 (以下简称甲方2) 买受方 身份证码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房屋出售于乙方,计款人民币 万 千 佰元。 2、乙方自愿买受甲方房产,签协议交付定金 万元,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开始办理相关房屋交接、房权转移手续; 甲方付清余款。 3、 本协议所指卖出房屋,房权证号 ,包括房屋面积 平方米,及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附属 等. 4、本协议期间,甲方须使该房保持现状. 5、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手续由 方办理,税费由 方承担. 6、本协议期间,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仍需支付违约金,双方议定违约金 万元。 7、因甲方原因与该房有关的民事纠纷若给乙方造成损失(水电费、抵押借款等其他债权债务)应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8、甲方须保证该协议顺利履行完成法定程序,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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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房屋折算成价格,谁拿房子就贴补另一方啦,如果按你下面说的房屋登记是他儿子,你有必要拿出你出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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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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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关于如果假离婚买房后复婚有影响这个问题的回答。开始通过离婚的形式买的新房,当时认购成功,网办理网签、贷款手续,银行才能批贷,才能还款、交房两年以后办房本,缴税是根据网签时间来定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其次,“假离婚”是“离婚不离家”,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在离婚和复婚之间折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后一次“婚姻状况”和**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后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如果您有这种想法的话,考虑到以上诸多的假离婚买房的风险,希望您不要选择假离婚的方式。希望能帮到您如果不明白的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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