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全部4个回答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去哪个部门申请
147****9968 | 2014-04-16 10:55:02-
136****4576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2014-04-19 10:03:09 -
142****9883 可以去政府相关部门电话咨询下。 2014-04-18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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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047 每个地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申请条件都不一样
你应该去你们当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一般为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局)的房委办 或者是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我们这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是
一 当地城镇户口
二 连续领取一年以上低保金的低保家庭
三 无房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的家庭
以上三种条件缺一不可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本地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需要低保证明或者低收入证明 公租房受益人群一般是“夹心层”人群
但各地都有各地不同的准入标准,所以你要去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4-04-17 09:47:53 -
135****4825 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第十七条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3.到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申请,昆明市护国路78号 2014-04-16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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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公租房申请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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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提供方便,更为了稳定外来就业务工人员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15年年底,合肥市公布了《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之后,各区都开始接受公租房申请。 为了给上述家庭或群体提供方便,我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中心特意制作了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可以在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从新发布的申请审核流程图及服务指南来看,将提供材料、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摇号配租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列出,出现的新内容也引起了大家的特别注意,比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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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较多,有一些限制,上面袁风回答的是些主要条件。建议你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整个公租房申请文件都有!同时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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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以及其具体怎么界定,是近两年来大家关注的焦点。通知中表明,三类人可以享受公租房的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正在逐步纳入经适房制度保障,买不起经适房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新就业人员也首次有了明确界定,是指具有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籍及的从业人员。其中,公租房重点解决新就业人员初始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地工作期间的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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