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一般会认定:**款所对应的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实际处理时对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有利。加女方名有两种加法,第一种是取得开发商、银行的同意,修改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当然,同时也要在房屋管理部门处变更预售备案和预告登记),这样房产证办下来就是两个名了。但手续麻烦,而且开发商和银行一般不会配合。第二种时房产证办下来后加名,这个手续是否要交契税各地做法不一,需要咨询当地地税局,如果要交,是房屋价值的一半的1.5-3%.另外估计需要评估,也有一个费用。手续倒不算麻烦,签个赠与合同、评估、交税、申请变更登记。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2个回答 >婚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办的房产证,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157****8808 | 2014-04-15 20:13:48-
143****8688 只要婚前没去公证,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4-16 0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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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31 这要看**是谁出的,结婚后假如是一起交的贷款的,那将来有问题也是按份额来算的。
房子总的来算,按**新出的婚姻法,还是您老公的房产。 2014-04-15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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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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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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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婚前买房婚后办证,可能算个人财产,但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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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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