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身份证、公司章程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全部2个回答 >武汉市买房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51****2023 | 2014-04-15 19:09:37-
146****2176 财产证明 双方户口本 **近三个月的财产收入 只能是收入证明哦!!结婚了的话,还要有结婚证 2014-04-18 1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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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69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一般贷款买房就准备这些就可以了。不过还要考虑限购问题,如果你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提供提供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果在本市已经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就不能买房了。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还可以再购买一套,当然了,如果想要贷款买,还需要看你以前有没有申请过房贷,有几次,比较复杂。 2014-04-17 11:42:36 -
134****1856 总共要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无房证明,
4.外地人要一年以上社保,
5.如果金额相对比较高还需要银行进出帐明细 社保证明贷款不需要,买房有的地方是需要一件的社保,户口转杭州要看当地的政策 2014-04-17 09:12:07 -
144****0217 如果是买商品房,那么到时候由开发商直接统一办理贷款,如果是买的二手房,那么那房子的产权证,土地证和契证必须都是清楚的 2014-04-16 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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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690 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单身或者结婚证明。首套房90平米以下的可以贷8成。外地人贷款有点难办,但是如果开发商跟银行沟通好的话,也可能能办到贷款。 2014-04-16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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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617 财产证明 双方户口本 **近三个月的财产收入 只能是收入证明哦!!结婚了的话,还要有结婚证 2014-04-15 1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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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30%,二套房**60%。本市户籍的居民无贷无房可以买二套。当前有一套的可以再买一套,两套及以上的禁购。外地户籍的居民欲在买房需要满足连续1年的纳税或缴纳社保满1年。无贷无房者只可以在购买一套住房。外地户籍当前有一套及一套以上的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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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可打印并向购房人出具该套住房《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果通知单》),购房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结果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并解除房屋锁定,可进行网上签约;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该套房屋解锁并返回到待查询状态。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企业应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项目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合同文本输入。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合同备案系统和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二手房备案系统。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核查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可进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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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要办什么贷款了啊? 公积金??商贷??商贷的话可能不同的地区不太一样,但大致如下: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关系证明 收入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公章(过年检) 流水 其他资产证明 补充资信证明(车 房 大额存款 学历) 基本的话就是这么多东西! 可能有的限购政策里面还要求你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完税证明。公积金贷款的就相对简单很多了啊!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关系证明基本就可以了! 因为贷款额都是根据你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来定的。这个如果你选定银行的话,银行都会给您一个书面的材料清单的,你按照那个准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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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买房需要证件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二、贷款买房需要材料:1、提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要经办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4、对合法购买的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5、需要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需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有关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8、需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9、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的,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10、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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