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开发商土地闲置一年罚款 两年没收
全部2个回答 >国有土地多年不开发会被罚款吗
137****0983 | 2014-04-15 10:14:58-
145****2981 会,超过一年不动工,属于闲置土地,收取闲置费用,超过2年不动工的政府无偿收回。**长不超过三年,在合同约定时间未动工的,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延期开工建设的申请。 2014-04-18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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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58 土地使用证?那可有点危险,手续还没齐全,现在国家规定,得把规划许可证等等前期手续证都办齐了才能销售的.除非你是他真正的熟人先走的后门或者知道他的底细,怕就怕万一他批不下来,你钱已经出了,那就麻烦大了.是什么房产开发公司?你得选择有点名气,**起码在你当地已经有几个成功楼盘推出,市场口碑还不错的单位才行,有保障!
我就是在一房产公司上班的,相信我没错的. 2014-04-18 09:47:24 -
131****2091 一年内不开发就会被罚土地闲置费用,两年内不开发,土地出让部门可以收回土地。罚款的具体金额一般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中约定。 2014-04-18 0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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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95 3万到5万不等,看不同类型的户型和大小 2014-04-17 09: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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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49 现在耕种的土地好像不上税了 2014-04-17 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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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093 属于国有,国土上的任何开发或非开发土地属国家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同理,该土地要上税 2014-04-16 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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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811 没有保障,土地使用权证只能说明这个土地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存在非常非常多的风险,下述比较大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无法办理产权:
1、土地规划的风险;
2、抵押的风险;
3、施工规划的风险;
4、开发商的资金状况风险;
5、土地抵押的风险;
6、施工质量的风险;
7、施工安全的风险;
8、质量监督等26家相关检验项的安全、质量等风险。等等。而只有等到办理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已经投入了相当的资金,上述风险就可以降到**低。 2014-04-16 12:48:56 -
151****3970 我不在北京,不了解行情,深圳的道是好了解 2014-04-16 0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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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465 那就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地方了 2014-04-15 1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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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156 会被罚款的,这个是必须的。 2014-04-15 1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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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确实会被罚款。我的经验是,逾期罚息通常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还款不仅会产生额外费用,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所以,我建议尽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如果确实遇到还款困难,可以和银行沟通,看能否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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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是恢复原样,就是把多建的拆掉,但是一般都是罚款的。至于罚款的多少,就要看当地的政策了。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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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吴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其后吴某与第三人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杨某现居住的房屋及所涉土地转让给郭某,被告市政府依郭某的申请向郭某发证,郭某以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从房屋中迁出。杨某认为被告的颁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居住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评析:被告认为其颁证行为合法,理由为该诉争土地的权属及权属来源均无争议,第三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真实、齐全,也符合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被告在受理第三人郭某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不仅应依照国务院《土地登记规则》(简称《规则》)、《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还应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实质审查。《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屋具有依附于土地存在的特征,因此我国处理房地产关系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根据这一原则,《规则》、《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从《规则》第37条第1款规定看,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申请变更登记。本案中吴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利证书的情况下将有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给第三人郭某既违反了上述规定,亦属逃避国家税费征缴的行为,依法不能支持。根据《实施办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受让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本案中第三人郭某直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程序。第三人的申请登记时仅以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出具的证明代替房产变更登记证书,该证明并不属法定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书,被告未能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即向第三人颁书,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依法难以支持。 法院基于上述理由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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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要看你这土地使用性质,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自办理完毕房产证书过户后,买卖双方一起拿着新房产证和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更换新土地证,印花税 5元 工本费几十元一般不超过100元 如果是划拨或是集体性质土地证,那么,是过户不成的,需要先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出让金额度多少,和土地类型有关。看是几类土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4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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