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全部3个回答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中,何谓住房面积未达标户?
145****1940 | 2014-04-10 19:33:23-
135****2515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4-04-12 20:42:45 -
145****3594 三口之家,人均面积不足20平,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4-04-12 2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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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82 地区不一样,条件也不一样,大同小异,你参考一下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李小姐问: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单身。收入也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因为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即使李小姐的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你还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王先生问:我离婚了,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根据《城镇市经济适用房办法》规定,申请对象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你没有本市户口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去你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那里会有接待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符合条件的话他会给你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一式三份。具体条件请去街道办事处咨询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4-04-12 09:39:11 -
136****5339 人均不超过33.33平米,平均月收入不超过5000/人, 2014-04-11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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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9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老人家庭、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 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谢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4-04-11 10:14:45 -
141****8530 三口之家,人均面积不足20平,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4-04-10 19: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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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也就是650*4=2600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以上为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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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给予的保障性商品住宅,有着较高的性价比,并且实用性非常强,每个地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需要具备有申请城市的正式户口,并且整个家庭的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收入线以下。**重要的一点是,家庭无住房或者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米以下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在申请的过程当中,需要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一般申请人需要是已婚的家庭,如果是单身人士,年龄要在30或者是35周岁以上。在提交申请表之后,携带申请相关的资料,通过街道民政局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够取得申请的资格,等待房源的安置。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估,并且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人员,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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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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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法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三、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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