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好说,还得你深思熟虑自己决定,看一下这几篇文,希望对你有帮助1.买使用权房,消费者吃亏根据房地产交易的规定,成套独用公房要进入市场,必须先办理购房手续,取得产权证后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否则不准上市,中介机构不准接此类业务。但尽管市房地局三令五申,市场违规操作仍屡禁不止。市房地局负责人指出,这种违规行为的要害是逃避政府税收,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该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本市还有相当多的居民未购下自己居住的可售公房,而一些中介公司则利用消费者对房产交易政策的不熟悉和急于求成的心态,通过原实物分房“四联单”违规操作,非法收取佣金;物业公司也唱“双簧”,非法收取所谓“定金”(“进户费”、“出户费”),且不出具发票。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开发商见公有住房的租金已高于某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于是将动迁房、职工住宅、甚至商品房作使用权房卖给消费者。这样,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每月还可以收取较高的租金。对于市场运行来说,使用权房以略低的价格出售,不利于公平竞争。**终,在使用权房的买卖上,消费者是将**大的受害者。他们以相当于商品房的价格,换来的却是使用权房。这类房屋不仅每月要交租金,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如果变成产权房,还得掏腰包再付购房款。2.买产权房还是买使用权房现在很多人买房几乎都买产权房,主要是因为所谓"全产权"、"永久产权"的诱惑,认为拥有产权证,这住房就永远属于自己,并可代代相传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种所有权是不出让的。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国家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长为70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到时国家就要把土地(当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收回。所以,买产权房并无永久产权可言,开发商向国家买多少年土地使用权,你所购的产权房的产权就是多少年。有些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期限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种种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两年,建成后又一下子卖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买了房,那你所购买的产权房的产权期限只有62年。如果你买了别人居住过20年的二手产权房,你所拥有的产权期限就不到50年了。问题是售房时,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老老实实向购房居民说明他们出售的产权房的实际产权是多少年。到年限购房居民仍想拥有房产,必须再向国家交纳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实正是这样,如果购房居民未能在产权期限内将房产卖出去,那么就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和使有权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使用权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只是在要出租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转让获取收益,都要受到有关法规、契约、产权所有者的制约。再来剖析一下处分权,这应该是产权拥有者**根本的权能。目前,按有关规定,居民拥有"使用权"也有处分权,尽管他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按现行政策,使用权房同样可以上市,与产权房有着同等的转让机会,所区别的仅是一笔土地使用金。所以,在房地产中的产权与使用权两个概念并没有多大差别,因为实际效果一样,只是多了一种"我拥有产权"的心理感受而已。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何乐而不为呢?3.房屋只有70年使用权 买了房还是相当于租房这个世界上的有些事情,经不起琢磨,如果你和大家保持一样的想法,那么没有人会说你另类,如果你按捺不住的非要去较真,也许你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了,那种莫名的感觉实在让人无法平息。 咱就说这个买房使用权70年吧,本来嘛,大家买房子不就图个安居乐业、传承后代么,从祖上传下来就是这样的想法。于是深圳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都有人买,而且房价还像开春放的风筝一个劲的往上蹿,让人可望而不可即。想当初买房的时候,大家还不都是按照发展商给的一纸购房合同,签字交款,然后就是收楼、装修,谁也没琢磨一下,这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可是你买到的是什么?是房屋的使用权——70年!而不是大家想当然的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这样一来,你买的房子过了70年,就有可能不是你的了,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到那个时候,你再算算账:假设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花了80万,加上装修什么的20万,总共你要付出100万来才能住进去,如果你和你的后代住到了70年以后,房子却没了,再算算账:平均每年相当于花了1.5万元的费用,每个月花了1200元大银,这个和租房子有啥区别啊!深圳的绝大多数人都有租房的经历,当你每个月把白花花的银子交给房东的时候,心里都会想,这要是给自己的房子交月供该多好啊!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都是:尽快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彻底告别租房的日子。可是房子真的到手了,你要是仔细算算,70年算不算租期?因为到了那个时候,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再是你的子孙后代的,到头来,不还是花了钱租了别人的房子?越想就会越心疼,装修这么漂亮的房子住起来心里也不是个滋味,再想下去,心疼,除了心疼还是心疼!都说买房子是咱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古代忧国忧民的杜甫老先生早就呼吁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可见从那个时候起,能住上自己的房子就一直是中国老百姓的一个美梦。可是现在,也许只是70年的美梦……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买房子,还算是租房子,都得有个地方住不是,这样一想,还是住自己花钱买的更踏实些,你说是不是?
全部2个回答 >使用权的二手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42****6614 | 2014-04-09 11:23:30-
148****0534 不可以,要契税完税证 2014-04-11 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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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473 首先,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14-04-11 18:09:16 -
147****7147 由房屋衍生出来的权利有哪些呢?**重要**基本的一项权利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其他权利都从这项权利上衍生出来,如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利。您准备买一套使用权的房子。这个表述就有点问题。一般房屋购买的话,都是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只要有了所有权,使用权就自然而然的有了。如果,只要房屋的使用权,您只要通过租赁该房屋就可以了。如果,您想提取公积金的话,小额的话,可以通过租赁该房屋,也要到区或镇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去交租赁税,才能去提取公积金。
因为,区或镇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收了您的税,就证明了确实租赁的房子,需要支付房租。 2014-04-11 10:38:07 -
137****1393 一、 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均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各2份。
2. 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客户谈话笔录”1份(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到场签字) 。
二、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所需提供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集资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提交)。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所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五)个人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注: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
供验证,验证完毕后交还客户。
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和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 2014-04-11 10:34:10 -
134****3144 使用权的只能当你是租的,所以广州现在不能够提取 2014-04-10 0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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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442 你好!
拿你的购房合同或契税票到单位就可以提取. 而且,现在只要购买二手产权房的话,可以由房产所在地地税局代开发票。
作为购买方来说,只要有身份证(暂住证)、购房款项就行,如果贷款那么资料就比较多了。
2014-04-09 21:06:21 -
154****1673 不可以,要契税完税证 2014-04-09 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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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781 应该可以提取吧。公积金提取原因有很多,包括:购商品房,购合作建房,购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购私产房,购公有自住房,建房翻建房屋,大修房屋,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离退休,出国定居,集中封存满两年,外地户口解除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判处刑法,死亡,失业,职工低保,转至外地,并户提取。
一共20种。从离退休开始后面这些应该是一次性支取并销户。之前的包括你这种,应该拿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因地区差异,**好向所属区域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咨询一下。(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2014-04-09 1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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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使用权的二手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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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这属于重新补办出让的房改房,土地使用期限从补办出让的时间开始计算。住宅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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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二手房有使用权吗答
通常在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都有使用权(也就是有使用权的二手房),1、你买使用权的二手房,当然可以了2、风险,一般正常交易的二手房风险都很低,你可以到二手中介去买,他们会把所有交易流程告诉你,按正常流程来办,基本没什么风险。3、需要注意:、房屋结构、交通、小区物业管理、过户的费用、最重要的是房屋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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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具备的条件:1. 使用权房必须是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2. 下家必须是本地户口,需一次性付款;须提交资料:1. 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资金监管需五本合同,不需资金监管则需四本合同);2. 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 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盖章的征询表(原件);4.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5. 委托他人办理,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卖方委托需公证(原件);6. 交易的使用权房内无户口的需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空户证明(原件);7. 卖方户口去向为使用权房的,需提交房屋内同住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原件)及此房的使用权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8. 卖方户口去向为产权房的,需提交此房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及此房内同住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原件).注意事项:1. 出售方除本人(或同住人)在前两年已购住房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房产交易中心批准外,应将其转让所得款项存入所在地区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实行资金监管,并由银行出具购房存款单。购房存款单只能用于买房,不得转让、质押,3年内不能兑换现金;购房存款单的使用只限于本人或直系亲属共同买房使用;在使用购房存款单买房后,应凭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存款单内余额转移和支取手续;2. 征询表盖章须使用权人陪同,并携带使用权证、使用证人身份证,到其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盖章;税费:成交价的0.5%(此税是由卖方出的),交易手续费一般100元左右(不满100元按100收取),中介费上下家各1%。以上是使用权房交易的注意事项及整个交易流程和税费,使用权房交易比较麻烦,另外你到时还要花钱去买产权(这个钱一般不会很多),不过你可以省掉一个买房必交的契税(意外收获吧)。如果你是想用少的钱来买更大的面积,使用权房也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们,只要具备了我上面说的必备条件,使用权房是可以交易的。具体的东西你可以到当地的房产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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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 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 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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