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比动迁含义广,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仅仅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哪里动员搬迁。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全部3个回答 >平改和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153****4935 | 2014-04-05 22:22:54-
145****4802 不一样 平改是指在你现在住的平房的地方拆迁后在分你一套楼房 拆迁的意思是让你去别的地买房或者给你别的地的住房 2014-04-08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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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989 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也就是平改房.
平改房针对的是中下收入甚至是没收入的人,情况很复杂,有的属于小产权,你要买的房子土地所有权是拿的?给办什么证?如果是乡镇或者村子的证,就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国家证,就是大产权房
还有些小产权房在市区里,是部队,**或大型央企等单位的自用土地,出租给开发商几十年,也不能办理个人产权.
如上所说,买房时注意产权问题就行了. 2014-04-08 09:13:44 -
152****9062 是的,平房改造是国家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国家经济建筑的需求而硬性规定的一种拆迁方式 2014-04-07 2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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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878 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 2014-04-07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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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672 区别在于一个是因一个是果,因为旧城要改造所以不得不拆迁。 2014-04-07 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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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103 有很大区别! 2014-04-06 1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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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245 不属于,平改是指房屋功能改造与再建。 2014-04-06 0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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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76 旧城的住户密度比较大,搞商业开发时,需要拆迁的户数多,在开发商自行拆迁时,会影响他的利益,为此,政府会给旧城改造一些特殊的政策,从另一个角度给开发商以补偿,但对于被拆迁户,无所谓,都一样。
过去还有另一种情况,在物权法出台之前,
当地政府为了加快老城改造,决定对拆迁户执行低标准补偿的政策,来平衡投入产出,这其实是一项侵害百姓利益的措施,现在是绝对应该禁止的。 2014-04-05 2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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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就是差20%左右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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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和公房拆迁的区别如下:1、房屋所有人不同。私房的房屋所有人为购买者个人,公房的所有人为公房是国家或集体。2、补偿的对象不同。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3、补偿金额不同。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私房拆迁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或给与回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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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拆迁与商业拆迁的区别: 1、拆迁在主体不同,市政拆迁主体是市政府,商业拆迁主体是开发商,两者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2、动迁的原因不同:市政动迁是出于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动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动迁;而商业动迁是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进行动迁。 3、税费交纳不同:市政动迁的满三年就没有5.55%营业税,只有1%的个税和1%的契税,加起来2%的税费。商业动迁房,满三年但没有满五年的要交5.55%营业税(满五年的不用交),加上1%的个税1%契税,加起来共7.55%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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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法和旧拆迁法的区别有:一、实施拆迁主体由企事业作为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转变为了由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一般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城投公司或者以土地储备为名的土地储备中心,在新法颁布之前,政府介入拆迁是违法的,而新法规定了征收主体变成了人民政府,这就直接将政府从半遮面的状态推到了前台,由政府主导实施征收拆迁行为,政府拆迁变成了名正言顺的事情。二、政府在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新法实施之前对政府法律定位是一个居中裁决的角色,他是居中解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纠纷,新法取消了该制度,政府机关直接变为了征收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三、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公共利益在法学界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法律概念,但是新法对与公共利益有了一个初步的界定,非公共利益的事由不得强拆,只能有双方协商,这是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这部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意义的改变,四、征收决定书代替了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拆迁许可的唯一合法性的依据是办理拆迁许可证,而新法将拆迁许可制度予以取消,转变为了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取代了拆迁许可证的地位。五、征收补偿决定书代替了裁决书。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而新法则是直接由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就是以后不存在裁决书,而被征收补偿决定书所取代。 六、取消了行政强拆制度。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如果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书,则是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政府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实施强拆,新法取消了行政强拆制度,也就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后,由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拆一种途径,这种司法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被拆迁人来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公平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法现在予以实施,就像任何事务一样不是完美的,其中也有不足之处,但总体来讲,在拆迁矛盾突出的今天出台还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积极的一部法律规定,对于缓解当前因为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