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死亡证名,做公证到长子名下,由长子代理办理业主办理手续!另如果长子是通过继承得到这套房子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部8个回答 >房产税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37****3818 | 2014-04-05 21:56:20-
135****2788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它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在今年以来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的预期逐渐强化,被视为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新办公楼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 2014-04-05 22:06:07
-
答
-
答
房产税缴纳标准是: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1、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具体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咨询。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间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2、自建房屋,则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
听说房产税是按房子价值收的,但具体怎么收,我也不太清楚。好像不同地方标准不一样,还得问问专业人士。
全部6个回答 > -
答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第一套不收税,但是两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
答
自2011年重庆开征房产税 后,这已是第二次修改征收标准了。2011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进一步提升 为12779元/平方米。由于每年的成交均价都不同,因此,征收标准也将每年进行一次变更。 另外,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 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等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 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 1.2%。 据重庆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重庆的房产税针对主城区的所有高档住宅(约9000套),税率在0.5%~1.2%。预计2011年可征收的税款总额约为1亿~1.2亿元,在当地政府财政收入2900亿元中也仅占极小的份额。
全部2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