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解释: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根据宅基地的使用状态,宅基地可以被收回,其一是宅基地空闲的,也就是你申请下来之后两年以上没有利用;其二是坍塌或拆除两年以上没有继续使用的情况。2、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解释: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跟农业户口有直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从农业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那么你其实已经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私有财产,受到保护。房屋和土地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一旦拆除,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收回,除非有其他事项获得重建房屋的批准。3、宅基地占用超标的情况(1)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超占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也就是说超占的,以后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的部分会被收回。4、违法建房的情况虽然是违法建房,但是你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并且符合村庄规划,是可以依法补办手续,正常确权的。但是如果两项都不符合,你的房子是可以被拆除,收回宅基地的。以上是现有政策,我们再看看未来政策。前段时间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违章建房有了新的规定,虽然还未实施,但代表了未来的一定方向。1、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解释:在农村中有许多的空闲宅基地是已经进城落户人的,他们基本已经不会农村,这些人的宅基地可以由村集体回购,注意用词是“回购”也就意味着出宅基地的人也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又能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再分配。2、违建房屋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新的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也就是说你已经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虽然没有被批准,也不符合“一户一宅”但是符合村集体规划,这种情况房子就不用拆,把房子交给村集体处置,“处置”这两个字的意识可能是协商回购,或者转让给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虽然你的宅基地上交了,但是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购房款。
全部4个回答 >宅基地可以回收吗
155****5441 | 2014-04-03 10:41:51-
152****6046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 2014-04-06 09:59:56 -
135****4179 如果重新申请了宅基地,且新的宅基地符合家庭住房条件(面积)的话,原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仍算本村或本集体户口,享有本集体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014-04-06 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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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329 要是有地宅的地契要有准确的地点,可以和现在该房子的人协商以下给他点钱给他做搬家的钱,要是协商失败你可以一通过法律来要回自己的财产,不过可能回要不赔点钱给那家人,也可能是无条见叫他般,其实要看法官给不给人情 2014-04-05 1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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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327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014-04-05 15:06:16 -
145****8618 手续是什么性质的,这要看你那个地方的国土政策是怎么样的 2014-04-05 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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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35 这个是没有说法的,规定的是只要你手续办齐就可以 2014-04-04 1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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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641 不会的。目前没有3年收回的限制规定。 2014-04-03 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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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770 这个你可以去土地局去详细 2014-04-03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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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二、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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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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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人,卖了之后不能再申请重新盖房子。 买卖的手续包括:房产证、买卖协议,农村用地许可证明。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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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颁布的《物权法》,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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