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律师答:不合理。暖气费应当从入住之后,享受采暖时开始交纳。
全部3个回答 >北京买的新房当时没办入住手续 4年后入住 要交暖气物业费吗
143****7417 | 2014-04-01 22:28:21-
133****0583 不合理,如果你是交前面3年的,那么是不对的,房屋交房次月才计物业费,前期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预缴后面3年,也是不对的,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要求业主预缴超过1年的物业费。 2014-04-04 14: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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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208 要交的啊!在小区房屋所交出的第一套房子的时间开始计算!只有房地产公司没有卖出去的空置房才是收取一半的物管费!没错啊! 2014-04-03 19: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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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351 无论你住不住都要交 2014-04-03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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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109 如果是集中供暖并且当时已经供暖,就应该缴纳暖气费,如果是独立供暖的就不用缴纳。
根据惯例和行规,没有入住的业主只需要缴纳一半的物业费。 2014-04-02 16:58:26 -
146****8370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根据此项法律的规定,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交付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通过验收,无论是否交付都可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来计算违约时间。购房者可以在逾期交付一年内的期间(经对方催告3个月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购房者无论是否退房都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如果购房者已实际入住,即使房屋未经验收,但是购房者已享受到采暖,所以应支付该费用;反之,购房者未实际入住,实际上购房者未享有采暖,而且这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即使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该时间段的采暖费由自己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该笔费用。在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验收这一环节,不是开发企业说了算。如果由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逾期交付,业主还能得到赔偿,并且不用承担相应的采暖费,可一旦选择入住就要自己“埋单”了。
2014-04-02 14:57:12 -
148****5327 向阳律师答:
不合理。暖气费应当从入住之后,享受采暖时开始交纳。 2014-04-02 10:00:29 -
146****6706 是以交房时候来说的 交房之后一切费用都得按物业走回答者:1369981802 2014-04-02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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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505 是以交房时候来说的 交房之后一切费用都得按物业走 2014-04-01 2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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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2年保修期,新建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不能申请停暖。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经供热单位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户在供暖前一个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用热户申请报停只要符合报停条件,缴纳基础热费,允许报停暖气。但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不能申请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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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清楚物业费的含义,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从这看来其实主要表现为可以提高整个小区的环境,能够让每位住户享受到该有的舒适。也就是说一个好的物业团体,能够为你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并且对于你居住的小区的整体形象有很大的改善,可以更好的提升你所居住小区的价值。也就是说能够帮助你的房子保值或者增值。所以从物业费的含义来看,即使没有居住进小区的业主,是没有理由不交物业费的。因为等你入住之后你该使用的还是要使用,这对于已经居住的用户来说是非常的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到手之后,我们暂时还不想装修不想入住的话,我们是可以向物业提出申请的,减免一部分物业费,因为购买合同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向业主收取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的费用,如果长期无人居住的话,我们也是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的。当然前提下是空置房**少达到半年无人居住的情况,才可以申请到减免物业费的可能。如果没有达到半年,肯定申请也是不会成功的。如果觉得自己还没入住就稀里糊涂的交各种物业费非常的亏,那就需要我们认真的看清合同的每项条款。比如说不在业主范围内的物业费用,我们完全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质量非常差,可以暂时拒交。这些在合同上都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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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第1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具体到此问题,如果您对开发商的交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您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您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您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当然,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或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可以对这部分内容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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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房、不入住要交物业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 不收房、不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取得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条件,才可以交房。 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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