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全部9个回答 >名城国际广场土地出让哪一年开始的
132****0531 | 2014-03-30 18: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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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256 这个“三通一平”好像是**基本的土地整理满足出让条件的要求了,地块出让前的土地平整和大配套要做完。但很多实际情况是土地出让前,地块未必实现100%平整,而且在一些原理城市或拆迁困难的地区,市政大配套的建设速度也跟不上。
况且现在城市商品房开发地块,三通一平只是为了满足施工要求,建成前除了上下水和电以外,还要通燃气、通讯、供暖、中水等一系列市政配套设施,这些大配套的接口可以在项目建成前完成,但预留接口要和设计结合好。
我帮你查了一下手头的相关资料,只能找到一些零零散散提到配套的文件,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提到了相关市政配套而已。
具体的对‘土地整理’单位要求的法律法规很可能是由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文件了。 2014-03-30 18: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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