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房主不知条件下,此房办了按揭贷款,按揭有效么?
151****9609 | 2014-03-30 1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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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993 可以与比对房主与贷款时候签署的协议是否是一个人的。房主不知道一定算不合法的,不过甲方的父亲罪就大了! 2014-04-01 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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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159 一般情况是无法做到贷款的。要产权人拿身份证才可以办按揭呀。 2014-03-31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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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94 您好,如果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是无效的!
但是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能办得了贷款呢?因为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需要房权人的签名及身份证原件,还需提供产权的收入证明及婚姻证明!
如果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只有其监护人才有权办理,而且还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是如上述的,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利用该物业的贷款,产权人有权利起诉银行及申请人! 2014-03-30 21:10:33 -
138****3580 按常理如果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无法做到贷款,除了甲方做全权公证委托,要是是这种情况的话,贷款就是有效的,因为有做公证就是代表甲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反之则是无效的. 2014-03-30 1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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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526 过户的时候肯定会结清的,不需要再还 2014-03-30 1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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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贷款(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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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你们当时租房时有没有拟定协议,如果有,那协议上面应该会体现出甲方出售房屋应如何向乙方进行赔偿或者继续续租一类,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履行,那他违约了,您有权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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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根据你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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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一个担保费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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