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产权人还是你父亲的名字的话是可以继承的
全部6个回答 >父母农村房屋能赠与城镇户口的吗
136****7004 | 2014-03-29 15:41:05-
148****7072 不能,根据国家规定农村房产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流转,即使你是农村户口还要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接受赠与 2014-03-31 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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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968 农村的在基地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显然也不存在赠与的问题,如果是直系亲属那就直接订立遗嘱就行了。 2014-03-31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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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843 完全可以,可以分开,但是要看你们的宅基地的面积有多大现在好象每户只能有3分地。既222平面 2014-03-31 09: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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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317 赠与的话,和户口是不没什么关系的,没有这样的规定 2014-03-30 2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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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614 你是城镇户口,你父亲是农户,你父亲如果把他的一间房赠与给你,是可以的但是原来有房产证吗?没有证就不是过户,那就是办一个房产证,办证可直接办你名字就可以了。
房屋只有村委会的许可批示,你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的许可证到当地乡镇房产所申请办理房产证 。如果乡镇没有房产所就到当地的房产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014-03-30 19:17:23 -
142****2604 这个好象没这方面的规定呀,可以赠送的呀 2014-03-30 1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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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02 宅基地可以用你父亲的啊,可以写个赠与协议给你,宅基地在农村只有使用权,不是私有的,是集体财产,赠与的部分只是地上的部分,在农村中,只有是农村组织成员才能享受 的,结婚年龄到了之后,就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 2014-03-29 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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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继承权不分地区与户籍性质,凡是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都有权依法继承。《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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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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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农村有宅基地是可以的。农村建房是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只要你是农民就享有这项权利。不管你走到哪里,在城里还是在农村生活,不管是否在城里买了房,重点的重点你要属于哪个自然村的村民。你属于哪个自然村的那就享有哪个自然村的建房权利。所以说只要你是农村人,你就能在农村建房。但是如果你将户口迁进城市,那就相当于你放弃了农村建房的权利。户口在农村是证明你是属于农村的村民,属于村集体组织的,这样才能申请农村建房。另外一点农村建房要注意,你在城里买了房,但在农村拥有多处宅基地,那么你就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原有的多出的宅基地要被回收,**后只能选择一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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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当事人属于“城镇户口”的,不属于原集体(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申请)对象为“本村村民”,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当地后,不能用本人的户口本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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