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主要有以下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全部2个回答 >租的房子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154****5765 | 2014-03-29 11:19:47-
146****7230 只能拿到营业补偿。 2014-04-01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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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763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拆迁的时候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有效地能够得到补偿,但也仅仅是对租金进行补偿。 2014-03-31 09:44:43 -
157****2687 看你们合同条款上有无这方面的约定.
一般来讲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延续,双方是免责的 2014-03-31 09:44:35 -
153****7023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一般应为房屋的产权人,你所说开发商给房东的租房补助中,你作为使用权人是否该有相应补偿份额,这要看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东事先知道要拆迁仍出租房屋的,可向房东索赔你的损失,如房东不知情的,租赁合同多有对房屋装修等有谁负责的条款,如是承租人负责的,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不予补偿给承租人。 2014-03-30 2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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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012 租的房子是房主给你剩余的租金给你 有协议的话可以给你一定的违约金!毕竟产权证是人家的!而且要看你的剩余租住时间是多少! 2014-03-30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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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150 如果你在正常营业,那样可以得到一笔停业停产补助费,这是你应提的,补偿的对象是经营者,不是房东。 2014-03-30 1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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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870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一定会得到补偿,而且是价值不菲!
我把通常的一些条款告诉你。一般每个城市都一一个《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然后你自己对照你所在区域核对。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结合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
也就是说你的商铺地段越繁华那就在基准价格上加分,也就是说得到的补偿就越高。 2014-03-29 1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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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条例上说的承租人是单位职工,房子是直管或自管公房。2、你跟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跟条例中说的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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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5日讯: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 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拆迁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受理裁决申请、申请强拆前要听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 货币补偿款由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 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找住房给补助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如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用房临时过渡,临时过渡的周转用房应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之日止。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临时过渡的,拆迁人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评估价有差距可申请专家鉴定 拆迁结果与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被拆迁人要求对其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评估。 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估报告的鉴定意见为**终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违规要受处罚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定存在问题;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拆迁评估业务等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房地产拆迁评估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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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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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赔偿!合同写的很清楚,“或本单位对此房另有规划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解除”房子要征购了,显然是另有规划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事项!估计只能退还你的押金和没到期的房租!%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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