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是2009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2013年由国家住建部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算法
147****1737 | 2014-03-28 13:04:29-
151****6395 您应该请教下学建筑的专业人士这样才不会让您出现错误 2014-03-31 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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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622 3.0.1 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3.0.2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0.3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3.0.9 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3.0.12 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3.0.13 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3.0.15 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3.0.16 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3.0.17 室外楼梯,**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3.0.18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0.19 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形柱、倒∧形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3.0.23 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3.0.24 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2014-03-30 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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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632 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measurementforconstructionareaofbuilding GB/T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
idge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14-03-30 18:52:44 -
137****6079 问一下建筑师吧中介一般不懂的。。。 2014-03-30 1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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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49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其实说简单点建筑面积的测量尺寸就是以外墙面为准,就是量外围,而不是量里面。尺寸量到外围计算出来的数值就是建筑面积。 2014-03-29 22:50:17 -
134****6680 按照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03-29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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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4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 2005-04-15 发布 2005-07-01 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14-03-28 16:34:53 -
142****8265 找工程师给你算一下的啊!! 2014-03-28 13: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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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建筑的占地面积就是指建筑物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所以不说首层建筑面积,是因为有一些架空部分在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只算50%甚至不算,而占地面积却是100%。向左转|向右转建筑面积是指经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举例来说就是:书柜放在屋内的面积是占地面积,书柜的每层隔断每个平面加起来的总和就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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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当中针对于建筑面积的具体计算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则,比如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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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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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作为地产名词,与使用面积及使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我国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 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条款多,专业性强。在此小编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施工工程面积可是会大大影响工程造价的哟,怎样才算是合理的测量方法呢?墙面、顶面、地面,那么多的面积,哪里是不需要施工的呢? 施工面积该怎么计算呢? 首先是墙面,墙面包括柱面的装饰材料有:涂料、石材、墙砖、壁纸、板材、踢脚线等。 材料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第一,涂料、壁纸、板材的面积为长度乘以高度,单位为平方米。 其中,长度是主墙面的净长;高度为地面到顶面的净高度。 此外,应扣出门窗面积,但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以及梁头与墙面交换的面积。 第二,石材和墙砖面积为实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三,踢脚线长度以内墙净周长计算,单位为米。**后是顶面及地面:天棚包括梁的装饰材料有涂料、吊顶、顶角线等;地面装饰材料有地板、地砖、石材等。它们的面积均按墙与墙之间的净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不扣除间壁墙穿过顶面的柱所占的面积。顶角线长度为内墙净周长,单位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