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建筑屋面都是做好了防水层 的,如果是在楼顶做花园,既然被允许做花园,那就是按上人屋面设计的,因此在做花园的过程中只要不弄破防水层,一般不会出现 问题,当然如果要在屋面做水池,为保险起见,可再做一次防水,简单的就是按jaccy说的那样直接刷防水涂料,要做好一点,就铺贴防水卷材,涂料可以买来自己刷,铺贴卷材需专业人员,防水做好后,在上面做一层保护层保护防水层,保护层可用水泥砂浆,但水泥砂浆的强度有限,因此理想的选择是细石砼(这个只适合做屋面,女儿墙还是要用水泥砂浆),这样做下来,防水用个一二十年是决不会有问题的。当然质量问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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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419 | 2014-03-27 15:27:33-
136****8985 一般来说高层的电梯房 物管也不允许自建花园的 2014-03-30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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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697 简单的讲,屋顶种植和鱼池建造的关键在于,根据空间、面积进行设计,还要考虑屋顶楼板的承载能力。
在建造花池和鱼池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许多问题,其中防水是**重要的,在做好防水层外,下水也应该建造好,应该让灌溉后的水能顺着流水渠直接流到雨道。另外防虫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可以尽量选择一些土质较好的专业土,这样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屋顶花园的建造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工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屋顶花园建造人士或者专业化公司。尽量不要自己去做。因为弄不好会因为房屋承载力有限而出现危险。
至于种植种类,其实葡萄在北方来说是不错的选择,成型之后会在夏季带来大面积的荫凉,很惬意。但是虫害是不可避免的,有植物就会有虫害,只能通过各种除虫手段来减轻这种影响(如土壤的应用,施肥的选择等等)。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让自己的屋顶花园既美观又安全,一定要找专业的设计机构,为你的房屋量身定做,这是一个复杂的工序,马虎不得。在百度知道上得到得答案不足以被你参考。 2014-03-29 22:10:08 -
135****9381 私自搭建还是去物业公司申请好 2014-03-28 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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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260 这个你**好和卖房子的人还有物管沟通,能签独立协议**好免得以后纠纷。我现在租这个顶楼房子没有公共楼梯,是从屋里打的楼梯,屋顶修了一个书房,所以不清楚你的具体情况。 2014-03-28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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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845 依法投诉城市管理局,联合执法组,可以强行拆除。 2014-03-28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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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531 可以建的,没事的!!!!!! 2014-03-28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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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071 物业不同意.可以花点钱解决吧. 2014-03-28 1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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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411 一般是不允许建屋顶花园的,你**好问下物管 2014-03-28 0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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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956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打点一下物管的还是可以的。 2014-03-28 0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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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420 有公共通道进入的屋顶花园,属于共有共用部分,这是法律规定的。私下签协议是不能免除别人的合法权利的,因为不合法的合同,永远无效。建阳光房一般是不允许的。至于这种私下授受的屋顶管理的问题,其他业主如果不懂法不和你争,那是没问题的,毕竟这种事情,民不举官不究的事。 2014-03-28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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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731 在正常荷载计算的基础上,加上屋顶花园的荷载,比如说增加2kn/m2. 2014-03-27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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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我觉得有时间亲自来看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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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弄清开发商有没有权利赠送。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范围、年限。 三、合同中应约定赠送标底物的维护、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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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屋顶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是不能销售的,它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体现出来。购房者只能从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其对屋顶的使用权利,但其产权并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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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据此,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同意。 2、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有了进一步的注释,其第17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外墙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做进一步约定。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专业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对屋顶使用权有了限制。比如在改建屋顶时,不能破坏楼顶而造成楼下的漏水;或者开设营业性场所,影响邻居休息。而且如果邻居要在楼顶装置一些合理的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根据这一条款,也不能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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