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全部3个回答 >关于公租房的承租年限问题
143****7689 | 2014-03-26 2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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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423 我怎么知道 2014-03-29 1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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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136 公租房租赁期**长5年,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买房后须退房。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014-03-29 0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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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968 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定义准入条件、申请审核制度、配租制度、杭州公租房管理制度、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35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与11月底正式实施。
三种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申请人须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困难优先、人才优先”原则 实行轮候制度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
对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 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
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各地可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米 租赁期限为3年 将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共租赁住房将实行公开配租制度。
其中,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而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同时,《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申报的年度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骗租公共租赁住房 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办法》指出,申请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不得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不得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对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未缴纳租金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如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4-03-28 15:22:37 -
144****7408 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也不会给您买产权的公租房的唯一好处就是不会像房东这样赶你走只要你付租金回答问题很辛苦请采纳吧 2014-03-28 0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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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33 ,可以的,你有权利提出争议,因为你的母亲出事后,财产你也有继承权,所以你可以依法争取属于你的一份财产。```````````` 2014-03-27 1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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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59 1既然承租方。那房屋所有权也不是承租人的,没有所有权那来的继承关系啊?作为承租房,被继承人并不享有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不能继承.2既然都没继承关系,那还打什么官司啊。 2014-03-27 0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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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23 公租房承租权的确认问题 2014-03-27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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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442 应该是20年吧 2014-03-26 2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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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去房管局的人员办理手续,在一个是你可以咨询法律部分一些人士看看像这样的情况怎么才能保证咱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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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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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的 因为您是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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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都有承租的权利,该申请不属于遗嘱,不存在效力问题,且一个共同承租人无权排除其他共同承租人的承租权,你的情况不属于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是长期居住,频繁探视并留宿,不能视为共同居住,其他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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