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第二十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二期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131****7601 | 2014-03-18 18:42:57-
145****4988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遭"限购令"阻挡,好房不等人,如果您看好一处房产,却被一年社保跟一年的纳税证明给阻挡在外,还有什么别的更好的办法吗?
您可以把户口直接落到青岛!这样即可以无视限购令,以后在青岛生活拥有青岛户口也让您更加舒心便利。
下面为您分析一下如果通过在青岛买房来落户口的话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青岛购房落户政策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黄岛开发区、城阳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需要注意:
1、房子必须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不可以);
2、房子面积必须大于100平方米以上;
3、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没有银行按揭贷款;
4、取得房产证原件。
由此可见,通过买房来落户口难度是很大的,不仅要求是一手新房,而且需要100平米以上,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全款,不能有贷款。就算您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您还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有一样不符那资料会被返回,来来回回不知道您需要跑多少趟,您的工作允许您请如此多的假吗?因此,如果想买了房子之后再落户口的话,难度可想而知。
如果您长期在青岛工作,如果您在青岛已买房产打算定居于此,如果您的孩子正在面临上学问题等,不要等到需要急用时才想起青岛户口的好处优势,任何事情赶早不赶晚是不变的定律,以免届时要用到却发现自己“无能为力”。
2014-03-21 10:30:03 -
145****3682 今年的早就申请完了,房子都开始往下发了。 2014-03-21 0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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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673 已开始申请了2011年9月份 2014-03-19 13: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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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685 今天的申请时间貌似是3月15号 2014-03-19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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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看一下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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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程序 1、申请:购房人欲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首先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房管局6楼)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及提供相关证件。 2、核查: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对购房人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的内容进行核查。 3、审批:经过核查,如果申购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方能批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填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联系单》作为交易确权的依据。 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购房人必须交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购房人的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是在海阳蔬菜批发市场南边,2000多一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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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青岛经济适用房最新房价: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同时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根据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看,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不超过每平5212.95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其经济适用房单价最高不超过4982.95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752.95元。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522.95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过4361.95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其经济适用房最高单价不超4217.05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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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受理工作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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