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143****5022 | 2014-03-15 11:28:52-
158****8561 像你这个问题就是比较复杂了,我认为加你老公的名字是不合适的,你现在的房子是婚前财产,(这个我想你是懂的。
) 如果你老公的名字一但上去了,那以后要发生问题,房产是肯定一人一半的。建议你先去咨询一下律师,然后去下公证处。你这个是有关法律上的问题,实际和二手房之间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014-03-15 11:30:16 -
145****9855 这需要你将共同还款之前的财产做个公正,讲明这之前的财产的来源,与共同还的款分开,将来有纠纷时,房子总价要刨除这部分的才能力算共同财产分割 2014-03-15 1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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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如果贷款购房,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已经付清了放贷,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其他的约定。比如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是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房子是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那么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财产。如果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却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现实中,有许多的父母耗尽毕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这应该收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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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所得的钱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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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产权在自己名下的,仍为其个人财产,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如果遇到离婚,夫妻需商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半,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涨价部分进行补偿。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证据,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属权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所属权归属,根据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起诉。没有房产证,需要双方先自行商议,协商不成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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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建议保留还贷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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