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缴费是业主责任,合理滞纳金有助于保障物业服务质量。
全部6个回答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水电费的滞纳金?
134****9894 | 2014-03-14 17:50:57-
135****6167 其实物业公司说要收滞纳金只是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避免拖延缴费的办法,这可以跟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沟通,说明没及时交的原因;如沟通不成,物业强行征收滞纳金,请他们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及收费标准
一般物业公司是不会跟业主闹翻的,只要您补交物业费即可 2014-03-17 16:36:52 -
144****3755 应该是有的,小区的水、电费一般都是物业公司收的%7E%7E 2014-03-17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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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602 您所提出的问题包含两个情况,根据我们小区的情况和处理这类问题的经验,谈几点看法:
第一、关于水费收缴发票问题。由于没有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小区,只有一个户头,所以自来水公司只能给开据一张发票。我也管理公司属于代收代缴单位,因为不是经营性服务、不存在税收问题,也就无法给每个业主单独开具发票,但是收费要有凭证,只能开具收据。那么,如果有的业主需要发票报销入账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复印一张,在府上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收据,就可以报销入账。
第二、关于收缴水电费滞纳金问题。关键看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与业主签订的《入住和约》中,又没有约定逾期收缴滞纳金的内容。假如有约定,就是合法的;没有约定也不违法,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规定看,这两个部门都收滞纳金。既然公用事业单位都收滞纳金,业主欠费也应当缴纳滞纳金。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义务垫付资金。
以上看法不一定全面、准确,仅供参考。 2014-03-17 09: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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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滞纳金,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的收取条件以及收取的金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关于可以主张滞纳金的条文,物业公司如果主张滞纳金,就让他把可以收滞纳金的法律条文拿出来。再说换水表的问题,物业公司换你水表一般不会铤而走险,替水利局多挣钱,应该是根据条文换的表。这个你再看看,可能是你以前的表确实有问题,不然的话换表的钱谁出。如果物业公司实在不讲理,就只能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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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他服务,你享受服务,你要交钱,如果你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依法可收你的滞纳金。你未办房证,那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房产的关系,你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这和物业公司扯不上啥关系。除非你们那里是物业公司给你们办房证(这不可能吧)。再打个比方,你不可能因为没办房证就不交电费,水费吧,不然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还是要收你的滞纳金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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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所受的滞纳金和所谓“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基于物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后者则是行政处罚措施;前为平等主体间的自己责任后为行政管理。目前我国未专门规定此问题,那就应该使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则。 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我的建议是要看一下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看看他要求的数额是否与约定的数额相符;另外,如果相符还是交了吧;但是,我还是要说,你是可以向法院以滞纳金过高为由而起诉的,依据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要证明,较难,所以如果不是觉得是在难以接受,还是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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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关于可以主张滞纳金的条文,物业公司如果主张滞纳金,就让他把可以收滞纳金的法律条文拿出来。再说换水表的问题,物业公司换你水表一般不会铤而走险,替水利局多挣钱,应该是根据条文换的表。这个你再看看,可能是你以前的表确实有问题,不然的话换表的钱谁出。如果物业公司实在不讲理,就只能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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