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依法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需办理相关手续。
全部4个回答 >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土地承包权
145****2991 | 2014-03-09 16:15:02-
152****0086 送一家三代户口,惠阳中心区天虹商场对面,30多平的商务公寓(可注册公司)送装修家私家电才18万/套,绝对值得您投资。
家家顺投资顾问:马新前. 2014-03-11 18:36:56 -
156****6855 家庭方式承包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期内户主死亡,由该户其他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没有一个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依法应收回承包土地,不可能由非农户口子女承包,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那不属于遗产范围。
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由于经过公开竞争程序,并支付一定对价,其承包经营权作为非社会保障目的的用益物权,可以由非农户口子女继承。 2014-03-11 10:05:39 -
148****8127 这个不是很清楚 呵呵 2014-03-10 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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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611 有继承权承包该土地,一般法律认定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其名下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 2014-03-09 1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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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311 你是非农业户口的话不能分土地,你母亲是农业户口,她的承包地可以转包给你,但是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你母亲将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给你耕种的话还需要签订书面转包合同,并报村委备案。
你转包到此土地后,也可以采取流转的方式又转包给第四者,转包所产生的收益也归你所有。但是,你母亲的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在你转包的期限内,你不得有出卖、建房、抵押、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2014-03-09 17:54:07 -
148****2924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作为联产承包的农户,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一人死亡本户其他成员仍然是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并本户不存在了,土地由集体收回继续对外发包。
非农业户口子女对联产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对林地和四荒地可以继承。 2014-03-09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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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你爷爷宅基地的使用权;2、算不算小产权房要看情况,如果是你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那么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原来有的房屋就不是,你爷爷可以将房屋赠与给你;3、如果拆迁,和爷爷户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补偿,你不能得到;4、房屋所有权你可以合法拥有,但是你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想要合法拥有,除非你的户口能迁回农村。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获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一旦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同时村民知识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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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户口不在农村你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你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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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依法使用,要求群众必须符合是本村群众以及一户一地的规定,继承不能保证这两个规定的执行,非常明显根本就不能继承,实际上国家对宅基地实行国土部门审批制度,别的任何方式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任何理由违反这两个规定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即房子也不能继承,必须随着宅基地一并发放使用。不过宅基地方面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认定一个家庭,因此儿子有可能属于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家庭,那么本来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要深究使用权也不要刻意强调是否是合法的,维持现状暂时使用才是根本原则,以后适当的时候政府再执行收回规定依法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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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办理养老保险:如果你是在企业上班,可以让企业帮你缴纳,如果你没有上班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社会保障厅办理个人缴纳就行了,自己去银行缴纳保险费。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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