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自由还款比较方便.商业贷款可以多贷点,公积金贷款**高只能贷款40万30年.(如果你的个人资信比较高.就是说你的学历\工资\职称都高可以评贷款等级.**高可以贷52万)还有如果你40万不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从今年7月1日贷款额调整**高可以贷款60万了公积金贷款利率是4.86 ,商业贷款是7。2,第一次商贷优惠利率是6.12你所说的是商贷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吗?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等额本金还款法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都相同,偿还的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适合收入较高或想提前还款人群。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都不相同,前期还款金额较少,本息合计每月相等。这种还款方式由于本金归还速度相对较慢,占用资金时间较长,还款总利息较相同期限的等额本金还款法高。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许多人由于不了解银行的利息计算原理,误以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就可以节省利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回事。
全部3个回答 >旧房拆迁,开发商按两种文件进行售楼,是否合法
147****0625 | 2014-03-04 12:51:28-
139****8268 开发商不可以这样干,因为拆房按什么法一定要按到底 2014-03-07 0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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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222 那你要是能举证后才可以说开发商是不合法,或者说违规。 2014-03-06 1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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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288 当然不合法了,**近政策为准。 2014-03-06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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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559 有证明证明开发商是不合法才可以 2014-03-06 1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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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212 拆迁指挥部也白搭,一条船上的蚂蚱。 2014-03-04 1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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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02 当时拆迁补偿协议是如何签署,您可以仔细参考,或者咨询当地拆迁工程指挥部。 2014-03-04 1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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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024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该一小块地属于你家所有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 2014-03-04 1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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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分期是否合法,看政策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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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特点:在整个还款期内,每个月的还款额保持不变(遇调整利率除外),供楼压力平均,并且方便记忆。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供款的大部分。随着本金逐渐返还,供款中的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 优点:便于借款人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财政收支。 缺点:因占用本金时间相对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长,所以所承担的利息较多。 适合人群:预期收入稳定但现阶段收入不高、人口负担少的借款人,如部分年轻人。 2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特点: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 优点:能较早、较多地归还本金,承担的利息相对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少。 缺点:每月偿还金额不同,借款人要费精力计算月供款。并且供楼初期每月偿还的本息和要比等额本息还款高。 适合人群:这种还款方式较适合于有一定积蓄,初期还款能力较强,事业正处于高峰期,但家庭负担将日益加重或收入将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或者是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来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 要提醒的是,选择还款方式不能只考虑哪种还款方式能节省利息,还要结合自己的事业、收入趋势以及家庭各项开支等情况定夺,并不是每个家庭都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尽管各商业银行目前允许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可中途变更还款方式,但因这将对银行的贷款计划有影响,银行有可能在今后会取消这个规定,所以,消费者在贷款时就要想好。 此外,还款期限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一个方面,还款期限过长,虽然每月还款压力较小,但如果是将每月多余的钱存入银行,肯定是不合算的,因为,存贷款的利率有差额,一边欠着银行的钱付贷款利息,一边把余钱存在银行获取存款利息,明显是亏本的买卖。由此,具体选择哪种方法还款,买楼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再综合理财专家的建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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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在购买住宅时,也会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顶层露台是否可以在买房时赠给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出台后,明确界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从而**终明确界定了“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的产权归属,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期嘉宾:曦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坤案例:杨先生在市内购买了一套顶层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尽快售出顶层住宅,给出优惠条件,购买顶层住宅后,还赠送顶层露台的使用权。杨先生觉得很划算,很快就交纳了购房款。可杨先生入住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顶层露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杨先生不明白了,既然开发商称,顶层露台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怎么有权擅自转让不属于开发商的“产业”?那么,顶层的露台到底属不属于杨先生呢?分析:作为开发商附赠的屋顶露台,能否界定为专有部分要分为两种情况。目前,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有多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共通道就可以到达的露台;一种是需要通过某一家人特定后门才能到达的露台。参照专有部分认定的三个条件,可以通过公共通道到达的露台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功能利用上的排他性,不能视为专有部分,应为共有部分,这样的露台也不能划给特定的业主单独使用,而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部分可视为专有部分。那么,哪些属于共有部分呢。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天然共有部分。除《物权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定共有部分,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司法解释还就天然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明确列举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此外,司法解释还专门强调,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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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求法律帮助答
你们先协商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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