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年老快八十了,他们的住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沒有房产证,怎么办个房产证呢
全部4个回答 >房产证上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
133****9572 | 2014-02-27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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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46 土地使用年限是欧诺个开发商拿地,政府下批文开始计算时间的。不是按照房产证下来的时间算的!年限是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划分的,住宅70年,教育用地50年,商业的40年!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物权法有条文啊,房子是你的,即使以后涉及到拆迁什么的也会有补偿的, 2014-03-02 14: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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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592 有两种,50年和70年,现在一般来说住宅性质的会是70年,而商用性质的就50年(国家真的是越来越。。。。。。。)到期后补交一笔土地使用税(中国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房者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时间,但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为永远权限。
假如不幸,你的土地属于规划回收改造的范围,管理部门就不会再接受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了,但你的房屋产权还是属于你的(你有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拆迁补偿还是可以依法获得的。),当然房屋所有权虽然是永久的,但是假如土地使用权没有了,一旦碰上拆迁,那就等着被拆咯!!! 2014-03-02 11:18:18 -
137****1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你的房屋用地不是住宅用地。推迟出售的原因会有很多,如果开发商在和你签定购房时没有对以上情况予于说明或提前告知,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参考文献:天津全房网 http://ask.tj.allfang.com 2014-03-01 15:49:11 -
136****7907 一般年限都是按照土地性质来确定的,不过有一点你们没有注意,正常所说的住宅70年,是指住宅用地的**高出让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不超过70年在法律上都是许可的!
不过这种情况在淮安基本上不存在,因为淮安的土地出让,都是按照法定**高出让年限出让的,所以你这种情况,土地性质可能写成了综合用地(商业和住宅的综合)! 2014-03-01 15:16:11 -
142****8255 一般商业的或商住两用 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小产权房 50年普通住宅 7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 如需继续租用再次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好像这个费用只有在出售时才征收) 2014-02-28 2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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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953 现在没有下发相关的文件下来!以后的事情都不知道, 2014-02-28 14: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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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17 复制打开看吧:→ http:/baidu.com.url7.me/FPJP 复制打开看吧:→ http:/baidu.com.url7.me/FPJP 好多片看 272 2014-02-28 1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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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842 很正常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是93年,建房时03年,使用权50年后,国家会出相应的解决政策的 2014-02-28 1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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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233 国家出让土地建造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的,估计你父母买的是小产权房,应该没有土地证吧。 2014-02-28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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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29 合法,虽然有70年和40年,那都是上限,由于历史原因,国内有很多年限不足的土地。 2014-02-27 14: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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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到期之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怎么操作,**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从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续费。2、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无论是住宅七十年,公寓四五十年,都指的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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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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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忧郁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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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上面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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