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只是在过户的时候收取一个工本费。
全部3个回答 >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和妈妈的名字,妈妈去世了,爸爸还健在,产权登记日期是2005年,请问遗产如何分割
141****7602 | 2014-02-26 1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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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610 这个问题就出现了遗产继承:
如你所述,根据房产证房屋属于你和你妈共同所有,但你妈的份额中还有你爸的份额,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仅就你所说因素,该房屋减去你的份额,再减去你妈份额的一半,剩余的部分由你妈的继承人继承。你、你爸是继承人,如果你姥姥、姥爷健在的话,也属于继承人之列。 2014-02-26 1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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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现阶段我们国家不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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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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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过户,按理说直系亲属不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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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过户,但费用大。1、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税;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2、 将公房已较低的价格卖给原承租户(工龄还可以冲抵),诉称“售后公房”。一般情况下,公房只有一个承租人名字(公房租赁卡上的名字,往往是户主),但实际房子里会有多个户口。按照规定,公房的同住人都可以成为今后产权房的产权人,也就是说:公房买下来后,可以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登记所有当时同住人的名字。关键要所有的同住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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