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纠正一个名词,叫“公共维修资金”;2、费用不能列支公共支出,此资金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大中型的维修、更新、改造;3、你可以具体的看一下《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你会明白很多。
全部4个回答 >物业没尽任何责任业户能不能交物业管理费那
143****8540 | 2014-02-25 13:33:03-
159****1596 可以拒交物业费. 2014-02-28 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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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147 要通知业主的,不能随便涨,但是物业成本提高确实也是事实 2014-02-28 11: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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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859 有消费就会有收费这很正常的阿,你停车占用了别人的车位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理应由你的亲戚付费这很正常的阿。 2014-02-28 1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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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330 不可以的 ,可以投诉他们 2014-02-27 12: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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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319 物业不能不交,你去跟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再投诉。 2014-02-27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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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25 物业没有做到物业应尽服务这是物业的不对,你不交物业费那你就不对,你可以投诉但那是没有用的、再说谁又有时间搞这些事情,除非联系广大业主一起上诉才能有一定效果,否则是没有用的,你不交物业费物业也可以上诉你本人的,物业有大把时间处理这事,但朋友你时间陪物业搞这事情吗, 2014-02-26 1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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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466 可以投诉,可以要求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但是物业费还是要按时交的吧 2014-02-26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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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8 从我国现行立法看,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不负有法定的安全保护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通过协商而产生的,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因而是一种合同义务。
有观点认为,对安全保障义务要区分是否为主给付义务和付随义务。在物业管理合同已对安全保障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该义务为主给付义务。如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只笼统地约定保安义务,而未明确说明其具体内容,即可将该义务解释为付随义务。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付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种义务,无需在合同中约定。而保安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并且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服务的标准收取保安费,因此不能对笼统约定就区分为付随义务。
依此观点,对主给付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分,是为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不同义务时,对其违反该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的可预见性程度不同,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判断标准,减少主观性因素。其实,将安全保障义务区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付随义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明确约定和笼统约定在不同的主体认识中也是不一样的。在发生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保安条款的理解就往往有很大差距。
如果你和物业签的有协议,那么就有责任,但是如果业主没有按照协议执行,物业就有理由不负责任了 2014-02-25 17:27:39 -
134****3083 不可以的 ,可以投诉他们 2014-02-25 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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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也要交物业费。如果买的房子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业费。而申请减免时,也是有基本规则的。要求是六个月以上房子没入住才可以申请,并且还要出示书面证明。另外,老房是不在减免物业费的范畴内,只有新房才有资格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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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未入住还是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交付,一般是指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与买受人是否办理完按揭无关。但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根据上述规定,物业交付购房人使用前或因开发商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该项义务的履行以交房为起始点,只要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了房屋钥匙,即履行了交房义务,业主即应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工作针对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针对业主的专用部位,业主对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因此即使业主未入住,但其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得到了维护,业主仍需支付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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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节日装饰的费用。管理者酬金。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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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管理费答
你好,业委会成立前,物业需按照**初审核的物业费收取,不得上调,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可以和业委会根据物业服务水平进行调整,但是必须经过小区占2/3面积的业主提出,且2/3的业主同意采纳调整,且业委会有权对物业收支经营进行查询,谢谢,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