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 或丧偶) 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 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 、承租的公有住房;2 、已购买的房改房;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全部3个回答 >我爸爸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
135****7687 | 2014-02-22 10:06:51
已输入 0 字
已有8个回答
-
136****3706 我是1988年的人 2014-02-25 09:23:17
-
131****5804 一、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是无房户,你家租房当然属于无房户行列了。
二、至于你家是否符合经适户条件,要看你家的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在350元(以广东为例,各地标准不同)以下为贫困家庭,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建议你向当地咨询清楚当地的贫困家庭标准,然后对照你家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祝好运! 2014-02-24 15:19:50 -
148****3952 这个收入应该不合标准. 2014-02-24 09:40:43
-
138****5941 申请福利房是要符合条件的,具体的要去经适房办公室去问的 2014-02-23 20:21:50
-
151****0667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师哦,我可以帮忙问问专业的人士啊。 2014-02-22 22:13:43
-
154****7439 你想要那个区的经济适用房一般的都可以买的 2014-02-22 19:47:00
-
142****2695 你想要那里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好了去排队拿号才可以买 2014-02-22 12:43:43
-
158****1986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目前北京市的规定为:
(一)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三)组织评议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八条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第十九条 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一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
第二十二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三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
第二十四条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户**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房源是只限本区县范围内的还是全市范围内的,这要是只能申请密云的经济适用房的话我也没办法住啊.
全市范围内的 2014-02-22 10:29:04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如果你爷爷没立遗嘱,你无继承资格,让你奶奶先继承,然后你奶奶立遗嘱,你奶奶去世以后,你就可以继承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对初审合格对象,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将在《荆门晚报》、呈报社区、及《荆门住宅与房产信息网》(www、jmfdc.gov.cn)上同步进行张榜公示,公示15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者为合格。公示名单长期挂在网上,申请家庭可随时上网查询。
-
答
经济适用房指标看你的单位和你的年龄的(单身35周岁以上)和是否集体户口无关,只要有这个城市的户口就OK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才能申请,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登记: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4、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10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59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498)
